3月19日 晴天到多云 气温4~19℃

新闻报料电话:0715—8128787

新鲜事、稀奇事、开心事、麻烦事,欢迎拨打热线电话,我们愿意和您分享,帮您跑腿...

密林深处

忽闻幽香阵阵

快看!这株野生春兰


婀娜花姿碧叶长

风来难隐谷中香


近年来

野生春兰价格不断走高

成为了不少唯利是图之人的目标

非法采挖、运输和买卖野生兰花等

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

野生春兰物种生存境况不断恶化

近日,咸安区公安局环食药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路边有人售卖疑似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春兰,随即展开调查,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售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春兰300余株。


3月11日,民警在巡逻至咸安区某路段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路边售卖兰花,经检查,其所售兰花疑似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春兰。民警随即将该男子余某传唤至咸安区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调查,并对其电动三轮车上的疑似春兰进行清点,合计46株。后经咸安区林业局专业人员现场查看,确认该批兰花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春兰。


经讯问,余某交代该批兰花全部从亿丰农贸市场附近某绿植店购入。民警顺藤摸瓜,迅速将绿植店老板吴某抓获,并在其店内查获兰花4箱,共计300余株。通过对吴某的进一步调查,民警锁定了盗挖、供货人员郭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1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


春兰,别名朵兰、扑地兰、幽兰,是兰科兰属地生植物,假鳞茎较小,花葶明显短于叶,蒴果狭椭圆形,花期1-3月。

2021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向社会公布。《名录》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其中野生兰科植物29种和8类首次被列入。这些植物被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只要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的其中任何一种行为,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需要接受相关处罚。

截至当前,全国各地已有多起因采摘野生兰花被抓的案例

2022年1月至4月期间,邬某在广西漓江风景名胜区控制协调区——阳朔县兴坪镇黄花坪山场非法采挖野生兰花51株并出售,获利153元。经鉴定,涉案的51株野生兰花均为落叶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邬某的行为破坏了漓江生物资源,危害了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邬某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15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责令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失及惩罚性赔偿55900元,其中5000元以现金方式缴纳,50900元以公益劳动的方式承担。


图源:广西新闻频道

2023年2月,邵某某5次到云南省腾冲市某乡镇山林内采挖野生兰科植物共17株。经鉴定,邵某某采挖的17株兰科植物中有13株为虎头兰,4株为春兰,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腾冲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邵某某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终,法院结合邵某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03

警方提醒

国家保护植物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广大群众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生态安全。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咸安公安

编辑:王馨茁

监制:向东宁

出品:新媒体中心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