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基本案情

小凡、小雨与小成均是泗洪县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2024年12月某日课间休息期间,小雨用胳膊肘捣到小成小成没有站稳撞到了小凡,导致小凡摔倒地上,造成小凡胳膊受伤。花费医疗费38000元左右;后续仍需二次治疗。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小凡将小雨、小成及其家长、某学校诉至法院,诉请赔偿各类损失38000余元。

庭审中,小雨家长辩称,愿意承担责任,但是学校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希望法院可以调解。

小成家长辩称,跟自己没有关系,如果不是小雨捣到小成,小成也不会撞到小凡,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某小学辩称,校方已经履行了学校必要的教育管理职责。班主任每周将安全教育作为主要工作,在班会课也反复进行安全教育。事发教室内外、墙面及走廊楼道均张贴了醒目的安全行为规范、安全提示标志、安全制度。学校常态化展多方面安全教育,建立课间安全管理制度,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安排值班老师,班会课,安全会议,国旗下讲话,法院、公安局领导担任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等一系列安全宣传教育,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始终将学生安全作为重点不断进行教育管理。

法院调解

泗洪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被告小雨在学校走廊上用胳膊肘捣小成,小成没有站稳撞到了小凡导致小凡摔倒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另外根据小雨自己亲笔写的事情发生经过,小雨本人也表示是其导致小凡摔倒,故小雨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原告小凡和被告小雨、小成均系小学六年级学生,具有一定的自身管理能力,对校纪校规也有一定的理解能力,某小学举证证明对学生进行了一系列的安全教育和校纪校规的教育,其尽到了必要的教育、管理职责。再者,事故发生在课间休息期间,学校不可能安排教职员工对每位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及防护,事情发生后,老师也通知了三个孩子家长。活泼好动正是小孩的天性,如果要求学校的管理严格到完全限制这种天性,则可能会产生另一种不良的后果。因此,综合本案实情,法院认为某小学不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侵权责任。


调解过程中,小凡家长表示因为涉及到二次手术的问题,希望法院可以一次处理完毕,减少诉累。因为前期治疗已经花费38000余元,后续二次手术还得花费16000元左右,共计54000元

小雨家长积极配合调解,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表示虽然发生了这件事情,但是小凡和小雨的友谊没有受到影响,还在一块玩耍,也不希望这件小事给孩子带来阴影。

经法院调解,小凡家长也愿意作出让步,小雨家长赔偿小凡52000元并当场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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