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茂名日报



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4年10月25日,我院在信宜市东镇塘面平坡二村进行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现了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禁止性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是由于我院管理不到位,在污水处理过程中没有及时加药,事后我院全力整改,第一时间加药确保处理效果,并将院内污水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对于本次事件,我院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院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收到生态环境和部门处罚决定书后及时于15日内缴纳罚款。

  二、医院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企业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信宜明德医院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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