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留住鱼翔浅底。光泽县人民检察院以南平市“严厉打击非法电鱼专项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职能,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切实加强闽江源头流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持续守护生态环境,提升民生福祉。


一、非法电鱼终入法网

2024年7月19日1时许,被告人高某携带自行组装的麻电机等装备,在光泽县西溪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电鱼,捕获中华鳖2只,溪鱼30余斤。随后高某被乡镇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光泽县农业农村局认定,高某使用的麻电机属于禁用的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渔获物包含中华鳖2只及黄颡鱼、半刺厚唇鱼(俗称石盘鱼)等10种溪鱼类。经鉴定总价值为1254元,其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渔业资源损失共计51568元。另查明,自2022年以来,高某多次使用自制电鱼工具在光泽县西溪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非法捕捞,大部分渔获被其售卖。


查获的中华鳖

高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工具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光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高某提起公诉。2024年12月24日,光泽县人民法院在巡回法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以劳代偿修复生态

2024年11月29日,光泽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水生资源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024年12月4日,为弥补因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高某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认购108680kg碳汇量,并向光泽县李坊乡出具巡河护渔承诺书,承诺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按照护渔方案履行巡河、增殖放流和禁渔政策宣传等责任。光泽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生态修复情况,依法对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诉前终结审查决定。


三、检察建议助力生态保护

为加强自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强化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光泽县检察院以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为切入点,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责,堵塞监管漏洞,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意识。


检察建议发出后,县检察院与县法院、社区矫正机构、地方政府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使检察建议内容切实落地。有效提升了非法捕捞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了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为保护本地渔业生态资源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近年来,光泽县检察院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保护渔业资源,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下一步,光泽检察院将进一步立足检察职能,深化综合履职,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案件,守护碧水蓝天!


图丨田间美景

编辑:陈颖、林雨荷

副总编辑:龚美兴

总编辑:吴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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