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是婚姻当事人相关民事活动的重要依据。为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夯实数据基础,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结婚登记历史数据存在的信息不全、基础数据缺失等问题,依据省、市通知精神集中开展补领、补办结婚登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的用途

此次集中开展补领、补办工作,旨在解决早年婚姻登记档案存在数据缺失、信息记载不全、变更或差错等问题,为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户口迁移、享受政府相关补贴、公积金提取、贷款办理、子女入托入学等诸多方面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障。

二、补领、补办的对象及范围

(一)补领结婚登记证

1. 在原乡镇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但结婚证遗失、损毁、信息不全、错误以及因历史原因导致原始档案数据缺失的且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过结婚登记证的;

2. 双方当事人婚姻档案、结婚证件与本人户口、身份信息不一致的;

3.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军人,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需要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的。

(二)补办结婚登记

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三、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一)补领结婚登记

1.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并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以及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张。如结婚证丢失或损毁且有档案的,请携带原始档案复印件,没有原始档案的请携带乡镇(社区)或者单位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 当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个人信息记录完整、未限制用途或仅限制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使用)。

3. 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信息或换领证件。

4. 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二)补办结婚登记

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并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张以及乡镇(社区、村)或者单位出具的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证明。

四、注意事项

1. 补领补办结婚证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同时携带婚姻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结婚证丢失的请携带村(居)委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3张红底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 居民身份证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或换领证件。

3.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A4正反面)、为集体户口薄的,应当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当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个人信息记录完整、未限制用途或仅限制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使用)。集体户个人页载明户籍地址、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完整个人信息,并盖有公安部门户籍章(红章)的,可不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

五、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办理地点:潢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民政综合服务1、14、15号窗口;

联系电话:0376-3962288

预约电话:15343976281

投诉电话:15837690000

潢川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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