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政府官网发布《成都市寄递安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办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按照该办法,寄递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产品,禁止使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材料包装邮件、快件。鼓励使用经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材料,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车辆。鼓励寄递企业采取措施回收邮件、快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同时,寄递企业在收寄、分拣、安检等场所应当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按邮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求,接入相应信息平台。视频监控系统应当24小时不间断运转,监控图像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营业场所交寄、接收、验视、安检、提取区域以及智能快件箱放置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邮件、快件和分拣作业。寄递企业应当保障邮件、快件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不得抛扔、踩踏。未经用户同意,快递企业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寄件人应当遵守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止寄递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止寄递物品,不得将禁止寄递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寄递企业未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监控设备未按规定运行的,保存监控资料不符合规定期限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目前,成都平均每天揽收和投递的包裹量超过900万件,平均每天有2600多万件快递在成都中转。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李霞 图片来自物流指南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王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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