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等调(扩)区的批复

有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等调(扩)区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安徽利辛经济开发区、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安徽潜山经济开发区、安徽黄山徽州经济开发区、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调区,调整后总体规划用地面积分别不得突破1333.81公顷、1502.09公顷、662.38公顷、1699.67公顷、723.84公顷、1532.42公顷、1112.34公顷、2788.07公顷、1704.05公顷、1277.46公顷、442.73公顷、166.31公顷。同意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由1389.33公顷扩大至2137.20公顷(至2035年)。上述开发区四至范围由省自然资源厅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要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做好与所在市、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积极谋划产业发展路径,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调(扩)区工作。

三、要加强对调(扩)区工作的领导,督促开发区严守开发边界,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刚性约束,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助力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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