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6时23分许,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仙女湖大道1888号万商红市场B60栋店铺发生火灾,造成25、26、28-31 号共计6间店铺过火,过火面积约335平方米,2人死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3,228,147元。
事故直接原因:
调查组认定 30号店铺东侧来自28号店铺电表的电气线路发生电气故障引燃周边中底、鞋帮等可燃物继而引发火灾。
事故间接原因:
1、电力负荷大且电气线路使用、维护不当。店铺内电气线路及设备均为各租户自己安装改造,起火店铺一是擅自增加电力设备、多铺一表等导致电力负荷增大,存在线路加速老化等风险;二是电气线路明线敷设,鞋企等生产企业使用大量插线板作为设备电源使用,临时私拉插线板现象普遍,插线板悬挂在墙上或设备货架上,存在线路剐蹭、摩擦、老化以及老鼠撕咬等风险;三是店铺租户更替频繁,转租现象严重,电气线路长期大负荷使用,未定期维护更换。
2、店铺内火灾荷载大、违规住人且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起火店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主要为鞋类销售,方林伟租用后用于鞋类生产加工及销售,店铺内堆放大量鞋材以及成品鞋,火灾荷载增大,发生火灾产生大量有毒浓烟是导致火势蔓延扩大以及人员疏散逃生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30号店铺与31号店铺之间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31号店铺存在违规住人的情况,进而导致火灾中住宿人员死亡。
3、自动灭火设施作用发挥不明显且维护管理不到位。在火灾中,智慧烟感发挥作用,值班人员第一时间发现火灾,但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能实时启动,导致火灾初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压力以及水量不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作用发挥不明显,是火灾初期未及时有效控制,火势蔓延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万商红市场作为大规模综合性场所,消防设施维保流于形式,维护管理不到位。
有关单位(个人)及部门主要问题
有关单位(个人)
1、新余市林立尚鞋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将经营场所用于鞋类生产加工;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未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未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擅自增加电力设备、多铺一表,使用大量插线板作为设备电源使用,临时私拉插线板,插线板悬挂在墙上或设备货架上,电气线路长期大负荷使用,未定期维护更换等,电气线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新余万商红商贸物流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市政府办《仙女湖区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余府办字[2022]57号)要求,履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万商红新履小镇一、二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未能实时启动,火灾报警控制器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未委托消防评估公司对万商红新履小镇开展一次全面评估,未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未投入专项经费保障市场消防设施器材符合要求和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3、新余万商红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万商红新履小镇物业管理及主要租赁方,内部职责管理混乱,对所租赁店铺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对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分租和转租、拆除防火隔墙情况失于管理,违反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消防控制室内无人员值班,不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 4.2.1 条的要求;巡查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未发现合用场所违规住人,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落实《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不到位。
4、罗昌,男,33岁,江西省丰城人。作为万商红B60栋31号店铺承租方,在与新余万商红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后,且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违规将31号店铺转租给了邹升用于鞋类电商,并从中获取租金差价,违反了《商品租赁房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政府及有关行业部门
1、仙女湖区两业融合试验园区管委会。作为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属地政府(管委会),落实《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不力,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责任,末端消防监管抓的不牢不实,在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开展消防巡查检查不全面、不细致,对起火建筑拆除防火隔墙的隐患未排查到位,对从事电子商务的商铺和其他场所违规住人现象疏于管理。
2、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作为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落实《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五)项和《仙女湖区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余府办字[2022]57号)的规定不力,对万商红新履小镇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彻底。
3、仙女湖公安分局河下派出所。根据《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需对“九小”场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市政府办《仙女湖区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余府办字[2022]57 号)的要求,要依法依规开展万商红新履小镇内“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河下派出所对万商红新履小镇“九小”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市场内部鞋类加工企业(作坊)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效果不明显。
4、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对物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未按照市政府办《仙女湖区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余府办字[2022]57号)的要求,督促万商红新履小镇物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执法工作。
5、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市政府办《仙女湖区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余府办字[2022]57号)有差距,对相关部门和万商红新履小镇内相关企业督促指导不到位。
6、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市政府办《仙女湖区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余府办字[2022]57号)的要求,负有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指导有关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督促隐患排查整治有差距,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不深入。
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邹升,男,江西丰城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救逃生能力差,违规在合用场所住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邹猛,男,江西丰城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救逃生能力差,违规在合用场所住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方林伟,男,景德镇乐平人,新余市林立尚鞋业有限公司法人和主要负责人,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场所电气线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给予移交纪委监委处理人员
1、彭金荣,男,中共党员,仙女湖区两业融合试验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负责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末端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对拆除起火建筑防火隔墙、电子商务商铺和其他场所违规住人现象等隐患疏于管理,存在失职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将彭金荣有关问题线索移交至纪委监委部门处理。
2、张红根,男,中共党员,仙女湖区两业融合试验园区管委会主任,全面负责两业融合试验园区工作。在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组织隐患排查不全面,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力度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将张红根有关问题线索移交至纪委监委部门处理。
3、邹和平,男,中共党员,仙女湖区管委会二级调研员,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两业融合试验园区方面的工作。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督促两业融合试验园区对万商红新履小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将邹和平有关问题线索移交至纪委监委部门处理。
4、易爱明,男,中共党员,仙女湖公安分局河下派出所辖区民警。对开展新余市万商红新履小镇内的“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认识不清、工作不到位,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工作效果不明显,存在失职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将易爱明有关问题线索移交至纪委监委部门处理。
5、黎明,男,中共党员,仙女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对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新余万商红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到本单位备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执法工作,存在失职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将黎明有关问题线索移交至纪委监委部门处理。
6、林家波,男,中共党员,仙女湖区应急管理局干部,对辖区轻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认识不清,日常监管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将林家波有关问题线索移交至纪委监委部门处理。
7、黄喻帆,男,中共党员,仙女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指导有关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督促隐患排查整治有差距,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不深入,存在失职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将黄喻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至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监委部门处理。
(来源:消防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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