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钓鱼,钓到哪些鱼可能喜提“银手镯”甚至“牢饭套餐”?
今天我们就来一本正经地科普那些“刑不刑”的鱼类和法律底线,让你成为“懂法钓友”,避免“钓鱼变坐牢”的魔幻剧情!
一、国家级“牢底坐穿鱼”:这些鱼碰不得
以下鱼类均为国家保护动物,误钓后若食用或贩卖,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1、中华鲟(国家一级保护)
恐龙时代的“活化石”,国际濒危等级极危(CR),是长江中最大的鱼,绰号“长江鱼王”,因其十分珍稀,也被称为“水中大熊猫”,误钓后必须立即放生。
中华鲟的法律地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敢吃一口?《刑法》第341条伺候,最高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新疆大头鱼(国家一级保护)
学名“扁吻鱼”,俗称“新疆大头鱼”,是新疆特有的“水中大熊猫”,同样位列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钓到请绕道走,否则可能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喜提牢饭。
3、娃娃鱼(大鲵,国家二级保护)
虽然叫“鱼”,实为两栖动物,叫声像婴儿啼哭,因此得名娃娃鱼。2020年,大鲵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危物种,2021年野生大鲵列为中国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带回家养?《刑法》表示:3年起步!
4、胭脂鱼(国家二级保护)
颜值爆表的“美人鱼”,误钓后拍照发朋友圈炫耀?小心罚款+坐牢双套餐。
法律地位:野外种群的胭脂鱼位列《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
5、芝麻剑鱼(国家二级保护)
芝麻剑鱼学名斑鳠,是南方水域的“黑金剑客”,肉质鲜美但已被重点保护,非法捕捞野生芝麻剑鱼最高罚5万+坐牢3年。
划重点:野生保护鱼类即使误钓,也必须立刻放生!法律不认“不知者无罪”,只认“放生保平安”。
还有哪些鱼不能随便钓?——更多受到法律保护的鱼类参见《》。
二、禁渔期/禁钓区:钓鱼界的“雷区日历”
除了有些鱼不能钓,有些时间和地区也不能随便捕鱼钓鱼,本文一并科普:
1、时间雷区
有些地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在此期间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捕捞,违者最高罚5万+没收渔船,甚至判刑3年以下。
每年农业农村部会发布《禁渔期实施方案》,钓鱼的可以去看看。
2、地点雷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如成屏水库)、长江干流、生态保护区等均为禁钓区。例如,在湖北鄂州,长江桥梁、港口、江豚保护区钓鱼,直接触发“天眼监控+执法套餐”。
长江“十年禁渔”: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三、作死钓法:这些操作比鱼更“刑”
1、禁用工具
使用锚鱼钩、7钩以上的复钩钓具,或电鱼、毒鱼、炸鱼等“灭门式捕捞”,直接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高3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2、违规行为
多竿垂钓(如有的地方规定只能“一人一竿一钩”)、在禁钓区夜钓,或钓到鱼苗不放生,都可能被罚款50-200元,甚至升级为刑事案件。
四、法律后果:从“罚款”到“牢饭”的梯度体验
1、行政处罚:禁渔期钓鱼、使用违规钓具,违规者有可能受到警察蜀黍批评教育,没收渔获+罚款5万以下。
2、刑事处罚:非法捕捞保护鱼类或情节严重者,按《刑法》第340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一级保护动物,按第341条最高可判10年以上!
五、求生指南:钓鱼人的“保命三连”
1、陌生鱼?拍照放生!长得怪、像“国保”的鱼,立刻放生并拨打渔政电话备案。
2、查日历!钓鱼前先确认当地禁渔期和禁钓区(政府官网或渔政APP可查)。
3、工具合规:单钩、非锚鱼钓具是底线,拒绝“黑科技”作死。
最后灵魂拷问:是钓鱼陶冶情操,还是为一口鲜鱼赌上自由?
记住,法律的红线比鱼线更“致命”!
下次扬竿前,先默念三遍:
保护鱼类我不碰,
禁渔期区我不闯,
合规钓具我最强!
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借助deepseek创作,仅供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