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新安人民法庭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基层组织群策群力共同参与,成功化解一起股权转让欠款纠纷,并妥善处理了衍生的薪资纠纷及侵权赔偿纠纷,实现了矛盾“消减于萌芽、止步于前端”,取得了“一举多得”的办案效果,获得了各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毕某与彭某原是好友,双方于2019年合伙从事果园种植项目,毕某主抓管理,彭某主抓生产。因投资周期长且收益慢,毕某中途退股,将所持股权以20万元的价款转给彭某,彭某承诺分3年4期付清该款,并已付5万元。此后,毕某以雇员身份继续留在果园从事管理,彭某支付其工资。果园经营处于资金持续投入状态,彭某因此背负大量债务,继而抱怨毕某管理不力导致经营不佳,并开始有意拖欠其股权转让款。经多次催收未果,毕某在今年春节期间两次前往彭某家讨债,双方发生激烈言语冲突,期间彭某父亲因病去世,彭某将其归咎于毕某不顾礼俗粗暴催债致父亲病情恶化,自此两人反目成仇。


新安法庭庭长李清高在开展调解工作

后毕某凭转让协议及债权凭证对彭某提起诉讼,新安法庭受理该案后,彭某拒不到庭应诉,且以毕某经营管理不善致果园损失、毕某春节恶意讨债致其精神损失为由,也将毕某诉至法院,要求以“己诉”对抗“他诉”。同时,毕某又以彭某未兑现管理性奖励薪资为由,要求彭某另行支付劳动报酬8万元。眼看一起欠款纠纷至少可能衍生两起民事纠纷,法官改变“坐堂问案”模式,利用该院“法官联村”工作机制,以“人民法庭+基层社区”链条式解纷,积极邀请基层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矛盾化解。最终,通过“背靠背”“面对面”多轮释法说理地调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2年内付清尾款15万元,且不再产生其他纠纷的调解协议。

临澧法院在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的过程中,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广泛联络基层组织及职能部门,畅通矛盾纠纷的诉前排查化解渠道,共绘辖区新“枫”景。

图文:孙凌、李清高

编辑:胡佳

审核:董明坤

签发:刘方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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