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3日,由光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龚美兴出庭支持公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学牛担任审判长。经依法审理,当庭宣判,以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以案释法
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曾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利用赶圩和收购药材的时机,在光泽县境内和江西省黎川县境内向农户收购山麂、竹鼠、王锦蛇、眼镜蛇等野生动物,伺机出售给他人食用,以此牟利。经鉴定,查获曾某收购的13只野生动物,除1条剥皮的蛇无明显特征无法鉴定外,其他的山麂、竹鼠、王锦蛇、眼镜蛇均为三有保护动物,价值共计11400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野生动物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更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基石。光泽县是环武夷山国家公园重点保护区,也是众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野生动物与独特的地质地貌成就了环武夷山国家公园的风景名片。
检察官提醒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拒绝食用野生动物,树立健康饮食观念;不购买野生动物制品,从源头遏制非法交易;积极举报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共同维护生态安全。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图丨光泽风光
编辑:王磊
副总编辑:龚美兴
总编辑:吴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