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驻马店市市场监管系统扎实开展网络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聚焦资质审查、网络营销、集中促销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侵权假冒等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成功查处了一批网络交易违法违规案件。

为强化警示震慑效应,现选取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案件涉及直播虚假促销、网售侵权商品、违规医疗广告等民生领域网络交易违法行为,采用“以案释法”形式,警示网络交易经营者守法经营,提醒消费者警惕网络消费陷阱。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西平县某百货店未公示营业执照案

2024年9月,西平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某购物平台百货店未公示营业执照。经查,该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未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亮证经营”规定。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整改,但期满仍未改正,依法处以3500元罚款。

警示意义:电商经营者须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信息或链接标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案例二:驿城区某炸鸡店资质过期案

2024年11月,驿城区市场监管局网络监测发现,某外卖平台内炸鸡店《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已过期。经查,经营者因疏忽大意未及时更新资质,导致平台显示异常。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加强公示管理。

警示意义: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定期核验资质有效期,避免因过期公示引发消费纠纷。

案例三:上蔡县某鞋帽公司涉军营销案

2024年1月,上蔡县市场监管局接上级转办线索,对某平台鞋帽批发公司使用“军品”等禁用词汇销售服装进行查处。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之规定,依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责令立即下架违规商品,没收非法所得1884元,并处3000元罚款。

警示意义:非军品经营者严禁使用涉军标识、用语进行营销,维护军队形象严肃性。

案例四:西平县某网兜厂使用注销条码案

2023年12月,西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转办线索,查实某购物平台内网兜加工厂使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核查,涉事条码对应企业确已注销,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之规定。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整改,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商品条码须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一致,使用已注销条码属违法行为。

案例五:西平县某电器公司虚假CCC认证案

2023年11月,西平县市场监管局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某平台电器销售公司销售的电源适配器无CCC强制性认证标识。该商品宣传有CCC认证备案,经查认证信息不实。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条,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01.5元,并处1800元罚款。

警示意义:列入强制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取得CCC认证,严禁虚假标注。

案例六:西平县某塑料公司虚假食品级宣传案

2024年4月,西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某平台某店铺销售的“食品打包袋”无检测报告。经查,驻马店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宣称采用“食品级PE原料”“食品饭菜皆可放心使用”,但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构成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1550元罚款。

警示意义:发布含有产品质量标准的广告内容,须有检测报告支撑,禁止虚假、误导性表述。

案例七:西平县某商贸公司虚假减脂宣传案

2023年12月,西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西平某商贸有限公司网店在玉米肠广告中使用“减脂”字样。经营者无法提供功效证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责令删除违法内容,处1500元罚款。

警示意义:普通食品不得宣称减肥等功能,广告用语需科学严谨。

案例八:平舆县某口腔门诊发布诊疗效果广告案

2023年11月,平舆县市场监管局监测发现,某口腔门诊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患者治疗前后对比图并宣传诊疗效果。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广告禁令,责令停止发布,处1000元罚款。

警示意义:医疗广告禁止使用疗效断言、患者形象做证明。

案例九:遂平县某电子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12月5日,遂平县市场监管局接12315举报线索,查实某电子有限公司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认定的情况下,在其公司官网对外宣传是“高新技术企业”,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方面因素,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10000元罚款。

警示意义:经营者商业宣传要实事求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案例十:开发区某餐饮店外卖缺斤少两案

2023年11月,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查实某养生餐饮店在外卖平台标注凉拌千张每份1500克,实际均未达标。鉴于当事人违法所得仅20元且未使用问题计量器具,责令改正并规范标注。

警示意义:网络餐饮须如实标注商品规格,微量欺诈仍属违法。

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提醒:

网络非法外之地,经营者须严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虚假宣传、侵权售假。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留存凭证,警惕“绝对化用语”“疗效承诺”陷阱。如遇纠纷:①与商家和购物平台联系解决;②拨打商家属地12315投诉;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惩违法行为,筑牢消费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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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马店市场监管

编辑:史秋宇 审核:刘晗煜 终审: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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