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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块拟征收,涉及2个社区

近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

发布了一则公告,详情如下: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菏区征补公告〔2025〕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百花社区集体土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牡丹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百花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位于百花社区耕地、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南,打鱼店社区耕地、百花社区耕地以西,百花社区园地、百花社区建设用地以北,百花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面积:1.8528公顷,其中:农用地1.6219公顷(耕地1.5566公顷、园地0.0092公顷、农村道路0.0561公顷);建设用地0.2309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关于贯彻《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菏人社〔2024〕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牡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街道政务公开栏、社区政务公开栏和居民小组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28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百花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臻

联系电话:0530-5379023

联系地址:万福河北路和菏兰路交叉口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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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地块规划草案公示

近日

菏泽鲁西新区官网发布了

《关于中华路以南、文化路以西地块

等四项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公示》

具体内容如下:


为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鲁西新区分局对中华路以南、文化路以西地块等四项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4月8日。

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可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对规划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信函和电子邮件请采用实名制,并注明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

邮 编:274000

通讯地址:菏泽市广州路296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鲁西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0-5960061

电子信箱:zgj5960061@163.com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菏泽鲁西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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