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7日,消费者陈女士委托田军伟律师,正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举报信,举报苹果公司在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举报信主要内容如下:

举报人是苹果手机用户,苹果公司强制要求用户将苹果账户绑定免密支付才能在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付款消费。举报人的苹果账户曾遭盗用,导致账户绑定的免密支付被他人通过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盗刷。

苹果公司通过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向中国提供应用程序下载、分发及销售等服务,苹果公司通常会收取销售额的30%作为佣金,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但苹果公司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在中国运营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其系统自始未经中国电信主管部门的安全审查与评估,无法证明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系统符合中国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监管规定,可能导致其系统存在安全隐患,从而未能有效防止账户被盗用的风险。举报人苹果账户遭遇盗刷,可能与苹果公司未经过合规审查无证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

基于上述原因,举报人请求监管部门查处苹果公司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责令苹果公司限期改正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违法从事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经营的违法行为。若苹果公司拒不改正,请求监管部门责令苹果公司关闭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工信部在2025年2月9日已签收举报信,下图为EMS签收记录:



2025年2月19日,工信部作出工信访告〔2025〕1853号短信告知,短信主要内容为“关于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建议补充苹果公司在中国境内经营的具体公司名称等详细材料,以便我部进一步核查。“



田军伟律师根据工信部的要求,协助陈女士提交了补充举报材料。陈女士在补充举报材料中主要提到“2008年7月10日,苹果公司(Apple Inc.)正式向中国市场推出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但出于各种原因(避税、规避监管等),苹果公司未在中国单独设立运营苹果应用商店的市场主体。根据迄今搜集到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苹果公司利用其在中国设立的市场主体【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协助苹果公司在中国实际运营苹果应用商店,并补充提交了12份佐证材料”。工信部已在2025年2月23日签收了补充举报材料,下图为EMS签收记录:



2025年3月15日星期六21点36分,消费者陈女士委托的代理律师田军伟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来的工信访告〔2025〕2743号短信告知,短信告知主要内容为:您提出的事项,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已转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调查处理。


田军伟律师供图

如果监管部门最终认定苹果公司无证经营,并要求其依法取得 ICP 许可证,苹果公司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 ICP 许可证)。申请该许可证的前提是拥有中国市场主体身份,因此,苹果公司将不得不在中国设立专门运营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的市场主体,或者利用其在华已有的子公司(如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承担 App Store 运营职能,亦或是参照 iCloud 在华运营的模式,与中国企业合作运营 App Store。

无论苹果公司最终选择哪种方式合规运营苹果应用商店,都将给中国消费者、App Store 开发者以及著作权人带来重大利好,并彻底改变消费者维权困境:消费者在 App Store 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以直接起诉苹果应用商店的中国运营主体,而无需再跨国起诉美国苹果公司或爱尔兰的 Apple Dis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td.,这将使消费者不再面临繁琐的涉外诉讼程序,避免高额的域外送达费用(动辄数千元),同时也免除了跨国诉讼长达数年的审理周期。

消费者陈女士的举报不仅关乎个人权益,更关乎每一位中国 App Store 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来数月,中国监管部门的处理结果即将揭晓,希望广大消费者持续关注,并期待监管部门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合规经营。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