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铁拳”专项执法行动案件查办情况,并发布2024年度泰州市场监管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重点聚焦电动自行车、虚假宣传、计量、商标侵权、商业诋毁等领域违法行为,多角度展现了泰州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切身利益,在严守安全底线、严格监管执法方面取得的成效。

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是近年来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的工作重点,市市场监管部门高标准组建全市行动专班和18个重点领域专项攻坚执法小组,深入实施“重点工作专人、行业问题专项、督查推动专题”的三专行动,优化行业监管工作举措,强化稽查与监管之间的双向移送机制,推动市场主体的合规经营,以实际行动坚守百姓民生,创优市场环境。

今年的典型案例都有哪些

一起来看


案例一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虚假宣传案

根据“铁拳”行动部署,靖江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代加工某品牌制冰机,该制冰机《安装使用说明书》中表述有“本公司已通过IS0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内容。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IS0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未查询到符合条件的认证结果信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高温胶带案

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泰兴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销售标有“NI****”商标的包装盒、“NI***”及“***工”商标的塑封袋、“Ni***”商标的纸筒所组成的高温胶带产品。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株式会社的授权和委托。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百货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根据举报线索,泰兴市市场监管局对泰兴市某百货店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有“狼一粒”保健食品。执法人员对该商品封样抽检,检验结果为检出与西地那非色谱行为和一级、二级质谱均一致的化合物。西地那非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的非法添加物,系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和《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四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某公司生产未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转基因、虚假宣传的菜籽油案

根据移送线索,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菜籽油包装上标有“加工工艺为压榨”“精选中国•兴化非转基因优质油菜籽”等内容。经查,当事人购进三种桶装标示“转基因菜籽”“浸出法工艺”的菜籽油后,按照所需规格进行分装,分装后张贴未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转基因、虚假宣传加工工艺的产品标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未取得许可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水果干制品案

根据“铁拳”行动部署,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草莓粉,标注的生产日期与实际不符。执法人员对草莓粉进行抽样,抽样样品经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商业诋毁案

根据举报线索,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平台传播包含“现在每天有不低于10波客户去找他退单”“他卖了多少假三恒系统、却是挂羊头卖狗肉”“天**和汇*都有被他假三恒收割的客户”等内容的虚假信息,损害举报人公司的商业信誉。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20日间在朋友圈和抖音平台发布上述虚假信息。至案发,相关信息获得点赞135次,评论102条,收藏26次,转发34次。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项行动部署,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对某车行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进行抽检。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TDT-254Z型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TDT40Z型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输出口安全性项目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至案发,涉案7辆电动自行车均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八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储气罐案

根据“铁拳”行动部署,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3台储气罐的压力表、压力阀未经检定校验,其中编号04TDB548的储气罐下次检验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编号99AOB641的储气罐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5月25日,已超过检验周期。执法人员现场对两台未经检验的储气罐采取查封的强制措施,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全部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拆除2台超期未检的储气罐,另一台简单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压力阀校验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九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销售实际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案

根据“铁拳”行动部署,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对相关商品进行抽检。经检验,牛乳蛋皮月饼(型号规格:80g)净含量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牛乳蛋皮月饼96袋,至案发已全部售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该局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实际净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会所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案

根据“铁拳”行动部署,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对某会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含有“缓解妇科疾病 预防心脏病 瘦腿美腿 减缓衰老 祛除湿气”等字样的视频。经查,当事人为宣传其提供的艾灸服务,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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