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的公寓走廊里,男子踉跄推开房门,手里捏着黄色罐体,眼神呆滞,站立不稳……这段让人出乎意料的画面,正是过量吸食丁烷气体产生致幻效果的直观呈现。
3月11日,红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联合桥北派出所雷霆出击,查处一起非法使用危险物质案,对吸食丁烷气体的违法行为人刘某、马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经查,3月11日凌晨,刘某来到某公寓楼下找到马某,提议“搞点刺激的”,随后购买罐装丁烷至马某租住处吸食。殊不知,在密闭空间内吸食危险物质丁烷,已经严重威胁自身及公共安全。
无独有偶,3月8日,桥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一醉酒男子将某公寓楼电梯门踹坏,还在楼下吸食不明气体。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王某某吸食的不明气体正是丁烷。为求刺激,王某某自2025年2月开始至今,已多次在某公寓楼租住的房间内吸食丁烷气体。对此,王某某不但要为自己寻衅滋事的行为接受处罚,还要因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自食苦果。
从集中查处的两起案件中不难发现,丁烷这一原本在生活中常见的物质,正在以一种危险的形态占据大众视野。
丁烷作为一种有毒气体,吸食它的危害远超你的想象:
神经杀手:长期吸食丁烷会持续干扰神经递质系统和神经系统,导致出现情绪波动大、焦虑、抑郁等情绪问题,进而改变吸食者的精神状态和行为模式。
窒息炸弹:大量吸入会产生急性中毒,严重者可能导致突然昏厥、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
心脏刺客:引发窒息和心率失常,猝死率飙升。
吸食丁烷不仅会带来身体的伤害,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当前,丁烷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其品名是“正丁烷”,别名是“丁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红山公安温馨提示
勿让“常用的它”
变成“危险的它”!
如遇到有人吸食、兜售打火机气罐
一定要及时远离、自觉抵制
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
及时拨打110举报
内容来源:红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