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更好地促进眉山市消费领域市场健康发展、诚信自律,眉山市消委会发布了2024年度消费维权案例。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案例引人关注:某药店工作人员在进行调配中药饮片的过程中未经顾客同意,擅自将处方上的黄芪、当归、茯苓替换成了黄芪粉、当归粉、茯苓粉。
▲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2024年5月6日,洪雅县消费者付女士和汪女士拿着医师开具的处方到药店购买中药饮片,但是药店工作人员在调配中药饮片的过程中未经顾客同意,擅自将处方上的黄芪、当归、茯苓替换成了黄芪粉、当归粉、茯苓粉,导致结账时金额达到四百多元。付女士当即向药店负责人提出异议,要求药店退款并进行赔偿。但药店负责人认为中药饮片和中药粉是差不多的,仅同意退款不同意赔偿。因双方无法就该消费纠纷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于是,付女士随即向洪雅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洪雅县消委会)进行了投诉举报,要求调解处理。
洪雅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经核实,两类药品的价格、执行标准及用法、用量等存在明显的差异。为确保药品的安全和疗效,是选择使用中药饮片还是中药粉,应当咨询专业的医生,再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购药,不应随意替换。经调查,药店负责人承认了擅自将处方上的黄芪、当归、茯苓替换为黄芪粉、当归粉、茯苓粉的行为,目的是获取更高的利益。所以该药店唯利是图擅自将医师处方中低价的中药饮片替换成高价的中药粉的做法已涉嫌欺诈。
经调解,药店同意为付女士和汪女士进行退一赔三处理,其中汪女士费用为446元,商家按照500元整数计算,退一赔三费用为2000元;付女士费用为437元,商家按照500元整数计算,退一赔三费用为2000元。对于该药店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眉山市消委会表示,本案中药店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将医师处方中的中药饮片替换成价格高昂的中药粉,两者虽成份相同,但是在执行标准、含量、药效以及价格等多个方面均有较大差异。该行为不仅会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损伤还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已涉嫌欺诈。
其余案例还包括未成年购买手机、餐馆禁止自带酒水、打折商品不兑换等。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杨珒 责编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