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为消费者
提供了哪些保障?
我们有哪些是必须知道的?
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景
网购的零食 假的
商场买的产品 坏的
外卖实物与图片不符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打假”从不缺席
检察机关始终保持
对侵权假冒行为的严厉打击力度
通过检察履职
让广大人民群众吃的安全、买的放心
六安检察新媒体 特别策划
用AI漫画打开这份
检察版消费者维权指南~~
线上趣味活动
“身临其境”感受打假的“第一现场”
让大家学会用法律武器
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经营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8474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任小玲
来源丨六安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