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交汇点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重拳打击制售假酒犯罪

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制售假冒洋河梦之蓝白酒案作出判决,主犯朱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本案另两名从犯刘某、王某分别被判处一至三年有期徒刑。


老徐是一家烟酒店的老板。某天下午,一名男子来到老徐的店里,说自己有洋河梦之蓝品牌白酒,询问店内是否收购。老徐看两箱白酒包装精美、防伪标识齐全,收购了这两箱白酒,并销售给顾客彭某。

但是没多久,彭某却找上门来,说酒的味道不对,怀疑是假酒。老徐赶紧翻看回收记录的电话,却发现那名男子电话是假号码已无法联系上。于是,老徐立刻报了警。与此同时,公安机关接到多起消费者报警,称反映购买的洋河梦之蓝系列白酒口感不对,怀疑是假冒产品。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初步侦查锁定了某镇的一处民房。这处民房外看似和普通人家没有区别,院子里堆满了各品牌白酒空酒瓶、包装盒。


很快公安机关在现场抓获了王某等人。据王某交代,只是按照一个自称朱某的白酒生产商要求帮其包装散酒。“根据包装酒类不同,装一箱给我们90至120块钱不等。”

公安机关将传唤朱某到案,但朱某拒绝承认任何指控。“我没有参与制造假酒,我没有犯罪,你们抓错人了。”朱某辩解。

面对朱某拒不认罪的情况,宿城区检察院应邀提前介入并积极引导侦查机关通过电子数据恢复、资金流向追踪等方式固定证据,并调查民房租赁经过、走访烟酒店查找销售假酒人员等外围证据入手,准确判断朱某在整个犯罪链条中所起的作用。

经查,朱某虽并未直接参与租赁民房行为,却与租户刘某保持着联系密切,指示刘某代其租赁民房的行为很快得到了证实。为逃避侦查,朱某从不使用微信转账、银行卡转账等能够证明汇款人身份的转账方式,通常指使他人采用无银行卡汇款的方式进行转账汇款。据两名曾经帮助朱某转账的工人供述,朱某的包装耗材款项也并非直接打入包材商账号,而是通过多次转账企图逃避侦查。

恢复的手机数据也清楚地显示了朱某和包材商、制假工人、销售人员、散酒提供人员等交易细节,和证人证言互相印证,证明朱某就是制假团伙幕后老板。


宿城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朱某提起公诉。朱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销售假酒的刘某与参与假酒包装制作的王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案件办结后,检察官深入分析了假酒案件成因,发现部分商家法律意识淡薄,按自己的经验辨别真假,造成假酒流入市场的漏洞。

为筑牢“中国酒都”知识产权保护屏障,近年来,宿城区检察院打造全省首个酒类知识产权智慧保护中心,通过“三维动态展示+云端数据协同+风险预警模型”构建智能防护体系。该中心集中展示近年来办理的全链条打击典型案例,以实物对比、工艺拆解等方式曝光5类白酒制假技术,并同步向辖区内多家酒类生产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提升该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宿城检察郑重提醒:

不法分子通过仿制防伪标识、回收正品包装等方式制售假酒,部分商家因鉴别能力不足或贪图便宜,致使假酒流入百姓餐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特别提示经营者:回收烟酒务必查验供货方资质,留存身份信息与交易凭证,切不可轻信流动商贩的"特价名酒"。消费者在购买中高档白酒时应选择正规商超,注意扫描产品溯源码,若发现酒体浑浊、口感异常,请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交汇点》刘施洋、程方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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