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消费维权新格局,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全国省级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人物事迹经验推广”活动。活动自2025年1月正式启动,由各省区市消协组织先行遴选出本地区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广受社会肯定和赞誉的消费维权人物事迹经验,经中消协综合考量,最终确定“消费维权人物事迹经验推广”10人和“消费维权人物事迹经验推广”提名20人。
“消费维权人物事迹经验推广”
吴长勤:河北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对接商务部门助力汽车“两新”政策落地,组织制定二手车交易标准,建立车商诚信档案,通过表彰诚信经营和惩处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
丁祺:内蒙古自治区集宁国际皮草城党支部书记兼副总经理
主导建立退换货、先行赔付及“小客诉不出楼层”机制,通过真假皮草识别展架、电商承诺卡等举措,建立“制度保障—质量管控—多元服务”全链条维权体系。
洪亮: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代理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最高法审理并获其支持,成功驳回被告再审申请,拿到该领域首份最高法民事裁定书。
朱友丽:安徽省桐城市消保委秘书长
在消费纠纷调解中,运用“六尺巷调解法”,打造“永红暖心工作室”消费维权品牌。联动职能部门、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在群众消费集聚地设立“暖心维权站”,打造“5分钟调解圈”,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刘学: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融媒体资讯中心记者
积极推动福建省消委会在福建新闻广播设立了“《新闻三剑客》投诉站”,通过“音频+视频+图文+实地调查+调解”的多元化形式,长期联动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委会、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围绕热点话题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翟雪利: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创新消费纠纷化解机制,联合市消保委出台消费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建立“司法审判—联调联解—普法宣传”维权体系,实质性地化解消费领域的诉讼纠纷。
陈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
指导省内检察机关办理的社区团购食品安全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并作为检护民生、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在湖南省公开发布;指导省内检察机关办理的整治麻精药品失管滥用系列案获评全国公益诉讼检察精品案例。
李琳: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授
主持建设了“中山市食品安全研究中心”,发挥专业优势,连续多年开展食品安全科普,义务从事消费维权监督工作,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咨询服务。
叶生龙:甘肃省兰州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创新构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牵头成立西北首个“消费纠纷诉前调解中心”,该模式获最高法在全国推广。主导的预付金第三方监管、纠纷联动化解等机制填补了西北地区相关消费维权领域空白。
凯赛尔江·买买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科长
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投诉个例敏锐发现房地产公司乱收商品房燃气入户费等问题,利用技术手段展开深入调查,帮助上千户购房者挽回损失数百万元。
“消费维权人物事迹经验推广”
提名名单
田英、满婷婷、张建港、米华丰、张凯为、李佳玲、胡斌、郑斌、涂文华、于海洋、李瑜、杜鹃、欧阳泽明、吕长富、郭龙伟、魏红蓉、何正鸿、张峰、白海源、马婷。
“消费维权人物事迹经验推广”活动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各行各业,入选人员不论是作为普通的消费者、热心的公益维权人士,还是专业的维权工作者,他们的事迹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己任,通过创新维权方式、完善维权机制、拓展维权渠道等实践,生动诠释了依法维权、智慧维权、协同维权的新时代维权精神。
中消协希望通过向社会广泛宣传“消费维权人物事迹经验推广”活动,弘扬正气、引领风气,激励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以他们为榜样,关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主动加入消费维权行列,凝聚各方力量,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不断优化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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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任震宇
编辑/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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