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川中院马云法官审理的众多案件中,这一宗尤为特殊:

一批携带致命炭疽杆菌的牛肉悄然流入市场,造成5人感染皮肤炭疽,4376公斤肉制品被紧急销毁。这场波及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威胁公众健康,更撕开了食品流通体系的安全盲区。

当刑事处罚与民事追责叠加,如何平衡惩罚与救济?当公共利益遭遇现实威胁,司法如何彰显震慑与警示?马云法官面对的不仅是一起案件,更是一场关乎法治公信力的考验。

致命交易:

一车病牛的跨省“闯关”

2021年7月1日,一通电话改写了三个人的命运。

牛贩白某某接到岳某某的采购电话后,拉上批发商胡某某、杨某某直奔内蒙古某牛场。然而到达现场后,眼前的场景令人不安:牛场内部分牛萎靡不振,已病态尽显,甚至有人在现场宰杀卧地不起的病牛。

“当时看到牛状态不对,但想着转手就能赚钱,还是买了。”白某某事后回忆。三人在无任何检疫证明的情况下,将5头病牛低价购入,连夜运往宁夏。运输途中,两头牛濒死,胡某某、杨某某竟在运输车上直接挥刀宰杀。次日凌晨,他们伪造检疫证明,将牛肉送入某屠宰场加工,随后通过批发店流向市场,牛下水、牛皮等副产品也被转卖给个体商户。

致命隐患很快就爆发,一场交易演变成了公共安全事件——5人因接触胡某某、杨某某生产、销售的涉疫牛肉及其副产品被确诊为皮肤炭疽,4376公斤涉疫肉制品被查封销毁。

永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定三被告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白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双重责任:

刑民并罚的法理依据与实践

当刑事判决的槌音渐息,新的司法难题浮出水面——“带菌牛肉”已查封销毁,但公众的焦虑并未平息。面对已造成的公共卫生损害,单纯刑罚能否真正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

刑事判决生效后,永宁县检察院通过正义网发布公告督促起诉。公告期满无适格主体响应,案件遂移送银川市检察院。2023年经自治区检察院批复,银川市检察院正式向银川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无害化处理费用及公开道歉。

面对这一诉求,胡某某等人在庭审中抗辩:“我们已承担刑事责任并缴纳罚金,再赔三倍价款不合理!”

银川中院承办法官马云在判决书中以严密法理作出回应:刑事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以犯罪所得为计算基准;而民事惩罚性赔偿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以实际销售金额82064元为基数计算三倍赔偿。二者在保护客体上泾渭分明——前者惩治犯罪行为,后者填补社会公共利益损失。

2023年7月,银川中院一审判令三人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4.6万元、无害化处理费用2.4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上诉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之外:

如何织密“舌尖安全网”?

“当违法利润远高于代价时,屠刀永远不会停下。唯有让每一起案件的判决成为刺向侥幸心理的利刃,‘舌尖安全’才不再是易碎品。”马云法官的判后发言振聋发聩。

马云说:“惩罚性赔偿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警示每一个‘胡某某’——舌尖上的安全,容不得分毫侥幸。”他建议全社会强化食品安全协同监管,推动公众监督与企业自律相结合,让每一份判决成为填补漏洞、衔接规则的社会治理法治桥梁,连接各方力量共同守护食品安全。

三重法槌声落,这场守护舌尖安全的公益诉讼画上了句号。司法利剑高悬,让“不敢犯”的震慑穿透罚单,让“不能犯”的监管扎进市场,更让“不愿犯”的敬畏刻入商贩血脉。当判决书化作千万双监督的眼睛,消费者的餐桌终将沐浴法治阳光。


文源 | 政治处

审核 | 马海婷

编辑 | 慕雨芙

责编 | 马海婷 李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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