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今天必须得唠唠两会里讨论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的事儿,这可太重要了!就说那个让人脊背发凉的邯郸少年案,几个本应在校园里快乐成长的13岁孩子,因为一点芝麻绿豆大的矛盾,竟然策划了一场惨绝人寰的杀戮,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此消逝,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也瞬间支离破碎,这实在是让人痛心疾首!



2025年1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某获刑12年,马某因情节相对轻微未被刑事处罚。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已经是最严厉的惩处了。可判决一出,网络上立马吵翻了天!好多人都觉得,这惩罚力度不够,对犯下如此重罪的孩子来说,是不是太仁慈了?特别是主犯张某,因为未成年逃过了死刑,不少人心里直犯嘀咕:这样的判决,怎么能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法律的宽容,真能换来公平正义吗?

这起案件最大的争议点在于,三名加害者都不满14周岁。但他们作案时的手段、预谋的精细程度以及行为的残忍程度,完全颠覆了大家对“未成年人”的传统认知。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我国已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也就是说,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若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在邯郸案里,张某和李某事前多次谋划,制定了缜密的犯罪计划,分工明确,下手狠辣,事后还妄图毁尸灭迹,种种迹象表明,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着清醒的认识,具备相当的控制和辨认能力。所以,最高检最终核准追诉,这个案子也成了该条款实施后的典型案例。

不过,问题的关键来了:现行的刑事责任年龄设定真的合理吗?在这个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孩子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五花八门,他们的见识和认知远超我们的想象。就拿邯郸案的几个嫌疑人来说,提前挖坑埋尸、有条不紊地转移被害人财物、面对家属询问时还能镇定自若,这些行为哪里像普通的13岁孩子?分明就是对犯罪流程十分清楚。可目前的法律却仅仅以“年龄”作为判断是否担责的唯一硬性标准,全然没有考虑到个体之间的巨大差异。

再看看2023年湖南荆州的那起案件,一名11岁男孩把4岁女童骗到荒园,掐晕后扔到粪缸里残忍杀害。就因为没达到刑责年龄,最后竟未被追诉。这和邯郸案一对比,法律“年龄一刀切”的弊端暴露无遗,迫切需要引入心理评估等辅助标准。放眼国际,有些国家对恶性犯罪直接取消了年龄豁免,相比之下,我国法律对“恶意”的认定确实偏保守。

为了防止“年龄”变成犯罪的“保护伞”,在惩罚与保护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已然成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的当务之急。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绝不是某一方的责任,而是需要家庭、学校、社会齐心协力。邯郸案就像一记警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复杂性和紧迫性。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堆砌,它必须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之间找到动态平衡,惩罚也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方式。只有通过法律的不断完善、司法的公开透明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悲剧的重演,真正守护好每一个孩子的未来!...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