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体经济承压、行业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企业既要通过合作“抱团取暖”,又不得不面对合作中激增的法律风险,成为制约商业生态健康发展的突出难题。当前,合同纠纷的诱因已然从“质量瑕疵”、“延期付款”等矛盾,扩展至更复杂的维度,折射出企业合作链条上的多重风险。
“粗放签约”后的权责边界模糊、“账期博弈”下的回款周期失控、“灰色条款”内的模糊陷阱风险、“熟人思维”中的书面证据缺乏,都使得纠纷隐患从“偶然”逐渐演变为“必然”。
在此背景下,徐汇区商事调解组织已在促进行业生态健康的实践中挑起大梁并作出诸多有益探索,仅2024年就促成近5000件商事纠纷的化解,使商事调解在避免矛盾激化、重塑企业信用、降低维权成本等方面的价值愈发凸显。
案情简介
某拍卖公司(下称“原告”)与某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被告”)于某日签订《委托合作协议》,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在某平台就某系列艺术藏品进行挂牌交易,被告支付贰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后将按照成交价的5%向原告支付佣金。拍卖前被告因故撤回拍卖标的,并请求原告返还保证金贰万元时却遭拒。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该案件委派至徐汇区清梦数字经济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被告声称:
双方的委托合同并未明确约定拍卖标的撤回后的责任承担。同时,根据合同约定该履约保证金所覆盖的范围为拍卖商品合法来源与质量的保证,以及拍卖成交后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而拍卖活动并未启动,原告无权扣除保证金。
原告提出:
即便双方未在委托合同中约定,但拍卖行的前期投入较多,被告需支付相关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及宣传成本、评估费、藏品保管费、代理服务费等,因此主张前述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调解员以“焦点梳理—法律释明—利益平衡—信用修复—合规升级”为脉络,构建起一套全周期、分层级、预防性的纠纷解决体系。
01
锚定核心争议,构建“互信基础”
“争议的本质是信任缺失,调解的目标是建立‘争议明确+标准共识’的互信机制。”调解员首先通过梳理合同文本、当事人的具体阐述等进行争议回溯、证据固定、焦点提炼与诉求解构,从错综复杂的矛盾中寻找纠纷破题的突破口。
02
释明法律条款,筑牢“规则共识”
针对双方的法律认知差异,开展针对性法律解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行业惯例释明拍卖标的撤回权及相关法律后果,并通过同类司法案例提示在责任约定不明情况下关于“预期收益损失”的诉求边界及审判标准。
03
挖掘调停空间,探索“共赢方案”
在双方对维权边界与责任承担有了相对清晰的了解后,趁势引导在法律框架下突破“非输即赢”的对抗思维,促成理性互谅,一方面引导拍卖行公开成本清单。 据了解,在前期的推广中拍卖公司为系列藏品在宣传推广等方面确存在经营成本。
另一方面根据来往记录,藏品的评估、鉴定等服务在洽谈初期系原告承诺的免费增值服务,是否可以作为减免的空间。
04
重建商誉纽带,打通“合作回路”
在沟通中得知,被告系意外情况而撤回拍品,对原告的损失深表歉意的同时也有意与其协商等待原因消失后再行委托。
对此调解员提示道,企业经营中风险与机遇时常并存,拍卖前委托人因不可抗力或市场反馈达不到预期等情况而撤销拍品属于行业中并不罕见的现象,劝导原告“放下短期争利,着眼长期合作”。
05
嵌入合规基因,实现“纠纷预防”
与此同时,商事调解组织也将此次调解转化为促进企业合规建设的契机,“从风险应对到合规构建”进行普法宣传,并提示可通过条款优化,降低类案发生的成本损失。
最终经调解,原告向被告退还一万元的保证金,此案顺利化解。
(为保护案件当事人隐私,文中案件信息、数字和时间均已作脱敏处理)
专家点评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周松涛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节省了双方的时间成本,也节省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在高效解决个案的同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值得肯定的是,调解员通过成本公开与减免空间的探索,促使拍卖公司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需信守前期沟通中的承诺;而委托方亦通过后续合作意愿,显示出和解的诚意。这种以长期合作为目标的调解理念,不仅化解了眼前的纠纷,也为未来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此外,调解员将纠纷解决与企业合规建设相结合,通过条款优化建议推动风险预防与合规升级,也为类案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充分展示了商事调解在商业生态中的纠纷预防性价值及实践优势。
供稿:促法科 黄丽萍
编辑:黄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