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生意好做,伙计难搁”。近日,榆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纠纷案件,结束了长达10年的矛盾纠纷。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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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刘某某与雷某某、苗某某、高某某、姚某某订立了合伙合同,由苗某某与高某某负责合伙财务,期间合伙人之间分配过一次利润,自2014年起,合伙事务陷入僵局,合伙人之间矛盾升级,无法进行清算。为此,原告刘某某将其余合伙人诉至法院,请求进行合伙清算、分割合伙债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充分考虑到合伙案件的特殊性,认为本案不能一判了之,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调解。第一次调解,被告苗某某与高某某认为其二人在管理合伙账务过程中付出了劳动,应当支付工资、车辆补贴等费用,原告认为合伙多年未分配利润,二人存在私心,不应当支付,双方分歧较大,以失败告终;第二次调解,承办法官从人情、法理方面反复给原、被告做工作,并建议苗某某与高某某先提交账务,大家一起“算账分配”,被告苗某某与高某某当即表示“听法官的,法官是专业的”;第三、四、五、六次···一次一次的“算账”,事越来越明,矛盾越来越小。
最终,承办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给出了合理的分配方案,原、被告均表示接受调解方案。至此,该案历时半年,先后六次组织调解,终得圆满,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由被告苗某某与高某某当庭兑付债权凭证及现金76万元。
法官寄语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关系的建立和运行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只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才能避免纠纷的发生,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当然,发生合伙纠纷后,合伙人之间应当以更加理性、宽容的态度去面对问题,以更加积极、务实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作 者:乔 婷 白龙飞 张 乐
编 辑:尤乙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