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纪委官方公众号公布了宜宾市筠连县人民医院前副院长李节犯受贿罪的相关细节。
据悉,李节出生于1963年10月,曾任宜宾市筠连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等职。2023年10月,接受宜宾市筠连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12月,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李节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4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在宜宾市筠连县人民医院工作的39年里,李节从普通工作人员一步步成长起来,见证并参与了医院的发展。随着手中权力逐渐增大,随之而来的诱惑也越来越多。在面对形形色色的不法商人“围猎”时,李节开始收受药商、试剂商等送来的“回扣”“好处费”。
经查,2006年至2019年,李节利用担任筠连县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检验科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院检验设备、检测试剂及药品采购、资金划拨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187万余元。
来源:廉洁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