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晚读书房(ID: DC0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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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周女士和陈先生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并迅速坠入爱河。在爱情的甜蜜中,他们共同作出了一个决定:在北京买一套属于两人的房子,作为他们未来生活的港湾。

2006年,他们在北京看中了一套心仪的房产。为了这套房子,两人各出了10万元作为首付,剩下的30万元则由周女士的公积金贷款来偿还。

当时,他们的感情如胶似漆,对未来充满了憧憬,买房的决定无疑是他们爱情生活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然而,好景不长。仅仅两年后,周女士和陈先生的感情出现了裂痕,两人最终分手。分手后不久,他们拿到了房产证。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房产证上竟然写明:周女士的份额仅为1%,而陈先生的份额则高达99%。

对于这个份额的分配,陈先生曾多次找周女士商议,希望她能将房屋产权全部转让给自己。

但由于折价费的问题,两人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陈先生对此感到十分苦恼,因为他觉得这套房子原本就是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现在却因为份额问题而纠缠不清。

时间一天天过去,转眼间就到了2008年末。

陈先生通过两人共同的好友向周女士转账了20万元,希望以此补偿周女士为房子所付出的公积金贷款,并一次性解决这套房子的问题。

然而,周女士却认为这20万元是陈先生对他们感情的补偿,并没有理会陈先生对房屋产权转移的要求。

就这样,房子的问题一直拖到了2021年。在这漫长的18年里,两人的生活各自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陈先生需要卖掉这套房子去买学区房,以便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然而,由于周女士始终拥有1%的份额,他无法独自决定房子的出售事宜。

面对这个棘手的问题,陈先生决定不再与周女士私下解决,而是将她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彻底解决这个困扰了他多年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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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双方就房产的分割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首先,两人对房屋的份额能否以《房产证》上所登记的份额来分割?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份额应该按照出资额来确定。

而在这个案例中,周女士对《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毫不知情,且办理《房产证》时的相关文件也并非她亲笔签名。

因此,法院认为,《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不能作为分割房产的依据。

其次,双方出资份额的确定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首付款是由两人共同出资的;分手后,贷款则由陈先生独自偿还;而在分手前,贷款则是由两人共同偿还的。

因此,在确定双方的出资份额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最后,关于陈先生给周女士的20万元是否为解决房屋相关事宜的款项的问题。

陈先生认为这20万元是用于补偿周女士为房子所付出的公积金贷款并一次性解决房子问题的;而周女士则认为这是陈先生对他们感情的补偿。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且缺乏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各自的观点,因此这个问题也成为了法庭辩论的焦点之一。

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调查,最终作出了如下判决:

由于《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不能作为分割房产的依据,因此需要根据双方的出资份额来分割房产。

考虑到周女士在分手后并未参与贷款的偿还且对房子的贡献较小,因此她应得的份额也相应较少。

同时,法院认为陈先生给周女士的20万元并不能明确认定为解决房屋相关事宜的款项,因此不能作为分割房产的依据。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周女士表示不满并提起了上诉。然而,在二审中法院维持了原判。

这意味着周女士无法获得她所期望的100万元售房款。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在共同出资购房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出资份额和产权归属,并签订相关的书面协议以避免未来的纠纷。

同时,在面对房产纠葛时,我们也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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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买房必看 “避坑指南”


  • 协议比誓言更可靠


无论多恩爱,白纸黑字写清出资、份额、贷款责任,公证为佳。在情侣购房过程中,协议比誓言更可靠。

无论双方多么恩爱,都应该在购房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比例、房产份额和贷款责任等重要事项。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签订协议可以避免很多潜在的纠纷。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周女士和陈先生在购房前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了房产份额和贷款责任,那么在分手后就不会出现如此激烈的争议。

协议可以让双方在购房过程中有一个明确的规则可循,避免因为感情变化而导致的纠纷。


  • 警惕 “隐形贡献”


装修、还贷、公积金…… 每一笔支出留凭证,分手时都是筹码。在情侣购房过程中,除了出资和贷款责任外,还有很多 “隐形贡献” 也应该引起重视。

比如装修费用、还贷支出、公积金使用等。这些支出虽然在购房时可能不是很显眼,但在分手时却可能成为争夺房产的重要筹码。

每一笔支出都应该留下凭证,以便在日后出现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的贡献。

例如,装修费用可以保留发票和合同,还贷支出可以保留银行流水等。这些凭证可以为自己在房产分割中争取更多的权益。


  • 房产证不是终点


署名≠确权,婚后加名、继承等都可能推翻原有约定,务必咨询律师。房产证上的署名并不等于确权。

在情侣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也不意味着另一方没有权益。

婚后加名、继承等情况都可能推翻原有约定,因此务必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风险。

在这个案件中,周女士虽然在房产证上仅占 1% 的份额,但法院最终还是根据实际出资情况进行了分割。

这说明,房产证上的份额并不是绝对的,实际出资情况才是决定房产分割的关键因素。

因此,在购房过程中,不要过分依赖房产证上的署名,而应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风险。

在这个故事中,周女士和陈先生原本是一对恩爱的情侣,却因为房产纠葛而反目成仇。

这不禁让人感叹:在爱情与房产面前,人性的复杂与多变往往超乎我们的想象。

房子不是家,人才是。18 年光阴,从 20 万到 330 万,这套房子吞噬了一段感情,也照见了人性的深渊。

我们唏嘘的不是周女士错失的百万巨款,而是当年那颗毫无保留的真心,终究败给了毫无防备的信任。

或许真正的‘避坑指南’,不是冷冰冰的协议,而是认清一个现实:爱情可以没有房子,但房子不能没有爱情的底线。”

房子只是一个物质的存在,它不能代表家的全部。真正的家是由人组成的,是充满爱和温暖的地方。

在情侣购房过程中,不要过分追求房子的物质价值,而应该注重感情的培养和维护。

如果周女士和陈先生在购房过程中能够更加珍惜彼此的感情,也许就不会出现今天的局面。

他们在追求房子的同时,忽略了感情的重要性,最终导致了感情的破裂和房产的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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