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对公区的规划和宣传,当初实实在在影响了购房决策,而现实中迷你小字注明“非交付标准”“以实际为准”即可逃避责任,业主只能吃哑巴亏吗?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公区属于业主所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商如果减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直接拿着宣传材料去起诉大概率会败诉,但是业主们可以尽量收集当初线上线下的宣传资料,如样板间、沙盘、楼书等的照片和视频,与销售人员的沟通记录、开发商的宣传视频等,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查处违法虚假宣传。”
以上节选自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玉臣的采访片段,详细可以看下面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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