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

一句“您装修,我们送家电!”

让众多业主心动不已

仿佛只要签约,就能轻松省下大笔费用

然而,当装修“搞定”后钱款交付

装修公司“沉默”了……

一起来看看业主小皮是如何“踩坑”的



因施工进度缓慢,延期至2024年7月完成。后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小皮付清尾款后,装修公司应于2024年8月15日前安排所有赠送的家具家电进场,逾期支付违约金。然而,装修公司因经营场所突遭火灾,大部分物品被烧毁,无力继续兑现承诺。小皮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某装修公司退还装修款并给付违约金。


“坑”已经踩了,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现场对质

小皮与装修公司之间签订的《装修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中赠送家具家电的条款是《装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均应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装修公司履行合同过程中即使发生意外事故致使履行能力降低,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



现场对质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在查明未安排入场的家具家电的数量、型号、价值基础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共护消费权益、同享公平市场”“共筑满意消费”,是消费维权不变的主题。装修送家具家电背后可能存在“陷阱”,业主在签订装修送家具家电的《装修合同》时需要注意:保持头脑清醒,谨慎消费“骗局”,房屋装修无小事,约定赠送家具家电的品牌、型号、数量、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应清晰明了,明确违约责任及损失计算方式等,签收时应逐一核对所赠家具信息是否与约定的一致。


泸法麒麟·融媒出品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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