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有效应对春季道路交通安全所面临的风险隐患,全力以赴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克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之以恒地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典型违法案例,现曝光如下:

酒驾、醉驾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对广大驾驶人来说

这是安全行车的前提

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 酒驾上路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忌酒后开车


案例一


2025年2月24日13时05分,哈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新F3747C号小型轿车,当其行驶至特克斯县呼吉尔特蒙古族乡派出所门前路段时,被特克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

案例二


2025年2月28日11时06分,孙某驾驶新A49F28号小型轿车,在国道577线240公里300米处行驶时,因涉嫌饮酒后驾车,被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

案例三


2025年3月2日12时10分,钱某驾驶新F0L865号小型轿车行至国道577线240公里3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钱某涉嫌饮酒后驾车,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

案例四


2025年3月3日12时43分,贾某驾驶新A2Q84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国道577线246公里500米处时,被特克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贾某涉嫌醉酒后驾车,体内酒精含量高达88mg/100ml。

案例五


2025年3月6日21时04分,别某驾驶新FQ664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特克斯县乔拉克铁热克镇Y013线6公里600米处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别某涉嫌饮酒后驾车,体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

案例六


2025年3月10日00时03分,马某驾驶吉JSM614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特克斯县古勒巴格街二环路段时,被特克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马某涉嫌醉酒后驾车,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48mg/100ml。


来源|特克斯交警

编辑丨杨鹏飞

审核丨刘强

签发丨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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