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学飞在审查案件材料。

  “办案子考虑周全”“有情怀有智慧”……这是同事对江苏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杨学飞的评价。2011年,杨学飞从河南法院系统被选调到江苏省检察院,至今已主办、参办、指导办理公益诉讼200余件。因办案成绩突出,杨学飞被江苏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23年入选江苏省检察业务专家,2024年被确定为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333工程”培养对象。

  探路者:两个“全国首例”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江苏等13个省份试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杨学飞奉命负责江苏省检察机关试点具体工作。

  如何寻找有价值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是首要任务。短短4个月,杨学飞和同事跑遍了7个试点市,经综合考量确定了3条线索。杨学飞负责审查2条重点线索——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下称“鸿顺公司”)环境污染案,发生在常州市的由许建惠、许玉仙造成的环境污染案。经初步审查,杨学飞认为这2条线索均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

  2015年12月21日,常州市检察院将许建惠、许玉仙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诉至法院,成为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2017年1月,该案入选最高检第8批指导性案例。

  2016年4月11日,徐州市检察院诉鸿顺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成为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这个案件和同时期的其他民事公益诉讼案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它没有公安机关负责收集的刑事证据,认定事实和证据全部要靠我们自行调查。”为此,杨学飞在和徐州市检察院承办人讨论后,提出建议:一是自行调取完善证据,收集近年来鸿顺公司被行政处罚的所有证据;二是借助专家辅助人提供专业性意见与技术支持。最终,他们查明鸿顺公司自2013年至2015年间私设暗管,多次违规排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26.91万元的事实。鸿顺公司应按照损害金额的3倍至5倍赔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

  案件起诉后,因无先例可循,出庭时检察人员称谓、出庭预案内容、具体赔偿数额等程序和实体问题均成了难题。庭审前,江苏省检察院安排杨学飞等2名业务骨干在徐州市检察院呆了8天。经充分讨论,大家明确出庭检察人员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出庭,参照刑事案件的庭审预案、民事案件庭审形式确定庭审预案的格式和内容,并针对多个争议问题制作了40页的庭审预案。

  庭审当天,最高检及贵州、山东、湖北等多个省市检察院派出的代表,以及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企业代表共100多人到现场观摩。

  功夫不负有心人,庭审非常顺利。2016年4月11日下午,法院一审宣判,支持检察机关所有诉求。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杨学飞作为二审案件承办人应诉。2016年12月23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也是全国首例二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二审判决后,鸿顺公司终于认识到错误,投资1000多万元升级改造环保设备。

  攻坚者:敢啃“硬骨头”

  省级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往往涉及面广,相关主体利益冲突大,是难啃的“硬骨头”。尤其是专案,往往牵扯多个案件的办理,非常考验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智慧。

  2021年4月,最高检对位于鲁、苏、皖等省交界的南四湖(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和南阳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事实直接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在上述三省成立专案分组。江苏专案分组组长由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担任,杨学飞作为业务骨干参与。

  2021年5月,江苏省检察院接到最高检发来的徐州市珍珠泉引河水质污染督办线索。珍珠泉引河是微山湖的一级支流。收到线索后,杨学飞立即到现场调查,发现河流沿岸除了居民生活污水直排的问题,还有部分已搬迁企业厂区未完全清理干净,致使污水流入管道排放的问题。经现场快检,水质不达标,如不及时治理将严重影响南四湖的水域环境。

  杨学飞按照程序报请江苏省检察院直接立案。“考虑到整改涉及的工程量大、所需经费多,必须由政府统筹推动,当时领导明确提出,要指导徐州市检察院先行磋商,再由省检察院组织听证,务必督促当地政府依法履职,认真整改。”杨学飞回忆道。经磋商、听证,明确全面封堵珍珠泉引河两岸企业排污口,由当地政府投入2000余万元进行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全面治理河道环境,最终实现了“一河清水汇湖中”的办案目标。

  珍珠泉引河案件只是江苏专案分组办理的系列案之一,徐州市检察院及相关基层院立案办理71件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件,杨学飞全程参与指导审查,所有案件均一次性通过最高检审批并如期结案。为进一步解决南四湖流域跨区划协作配合问题,杨学飞还负责起草并组织会签了《关于深化跨省协作配合加强南四湖流域检察公益保护的意见》。

  研究者:把检察实践上升为理论

  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者,检察官不仅要积累办案经验,更要善于提炼办案规则,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供参考。办案之余,杨学飞喜欢研究理论与实务难题,独立、参与完成了多项最高检和江苏省检察院重点研究课题项目。

  “南四湖专案是由四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理,在公益诉讼复合型办案模式上有了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参与办理南四湖专案期间,杨学飞总结跨流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的办理模式,撰写了《复合型办案模式的探索与启示》。

  针对湿地生态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后,杨学飞撰写了《湿地生态保护的检察探析》,提出厘清湿地保护管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检察机关在湿地生态保护中的角色和职责、做好行政管理保护与检察机关检察监督保护的衔接等建议。上述建议在2021年12月通过的湿地保护法中得到体现,也被新修订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予以明确。

  据不完全统计,从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十年来,杨学飞共撰写专项报告、调研文章等40余万字。

  “作为一线检察官,能经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试点到全面推开,再到如今推动专门立法的全过程,我很幸运,也很自豪。”记者感受到了杨学飞对这项工作的用心用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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