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潘巧

责编|张晶

通讯员|阎营营 田皓月

正文共2066个字,预计阅读需6分钟▼

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坚守公益司法保护职能定位,紧盯群众关注的“痛点”“堵点”问题,探索公益保护新模式,办结了一批涉及群众出行、用电、饮水、食品等民生重点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切实将公益诉讼优势转化为群众幸福指数。

危桥“焕新”,为安全出行修建“放心桥”

2023年4月,高青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参加某社区座谈交流时了解到,位于高青县中心路小学南侧、千乘湖上方的桥梁2022年被列为危桥后,虽然悬挂危桥警示禁止通行,仍有车辆、行人通行。检察官实地查看后了解到,该桥是周边村庄进入县城的主干路,加上离学校近,是学生上学的必经之路,所以一直有人通行。

桥梁“带病上岗”,不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更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2023年4月,检察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场拍照固定证据,后与交通主管部门、所属街道取得联系,并于当日进行公益诉讼立案,督促问题整改。

经多次磋商,2023年6月,相关职能部门表态将履行桥梁养护维修监管责任,及时做好对接工作,对涉案危桥进行修复。同时,为确保施工期间不影响群众的日常出行,高青县检察院还建议有关部门在桥梁西侧设置临时路段,方便电动车、自行车通行。

2024年10月,经过1年多的维修,危桥变“新桥”,顺利竣工通车。检察官回访时发现,涉案危桥不仅修复完成,桥梁两侧护栏围挡加高了,桥体也得到了加固。

“这下群众可以放心通行了。”看到危桥的安全隐患已经消除,本案承办检察官、高青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爱美很欣慰。

“飞线”落地,为电动车充电加把“安全锁”

近年来,电动车因其轻便性成为群众不可或缺的日常代步工具,由此产生的“飞线充电”情形屡禁不止,电线、电源插线板等经长期风吹日晒雨淋,漏电、起火、短路的可能性很大,极易引发火灾、触电等安全隐患,不仅对小区居民等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也极大危害公共安全。

“没想到检察机关这么快就受理了我的线索。”2024年5月,高青县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魏某提供的线索,反映“飞线充电”安全隐患问题。

接到案件线索后,该院干警随即展开调查。经实地走访调研,高青县检察院就“飞线充电”问题向应急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消防大队等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私拉电线充电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日常消防安全责任,形成常态化治理格局。

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院还牵头协调多方管理主体,促成高青县范围内“飞线充电”问题集中整改。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对包括高青县辖区内近40个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在摸清问题区域基础上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坚决制止“飞线充电”行为。

2024年8月,检察官在后续跟踪调查回访中发现,小区里“飞线充电”情况已基本得到改善,多数小区配备了停车棚和充电桩,居民能自觉做到有序停车,安全充电。

据了解,截至目前,相关小区已建成充电车棚157个,充电端口4500余个,通过小区“微改造”告别“飞线充电”,从源头破解居民电动车充电难问题。

“我们希望通过多部门共同努力,让新旧小区告别‘头顶上的电线’,让公益诉讼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承办检察官张爱美说。

规范“制水”,为群众提供健康安全“饮用水”

近年来,现制现售供水模式迅速发展,而不规范经营带来的饮用水安全隐患却日益凸显。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水质检测并报送检测资料、未定期更换水质处理材料或者清洗消毒终端盛水装置、未依法在制水设备醒目位置公示信息、负责直饮水机售后维护的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证等问题,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一定的饮水安全隐患,威胁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6月,高青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辖区多个小区直饮水机设备未公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水质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信息,有的直饮水机周边环境脏乱,严重威胁居民饮水安全。

经全面调查取证,该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高青县卫生健康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对现制现售直饮机经营者加强监管,定期进行饮用水安全检测,保障直饮水机设备及周边环境卫生,确保群众用水安全。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召开社区直饮水机商家规范经营会议,对高青县辖区内16家直饮水机经营单位、66台现制现售直饮水机设备开展集中排查整改,并分两批次对相关经营者及工作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据了解,截至2024年7月,上述问题区域均已完成整改,有关部门表示将不断完善饮用水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和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常态化管理。

“聚焦群众饮用水安全问题,守护群众饮水安全‘最后一公里’,要让‘喝好水’成为常态,让‘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真正落到实处。”承办检察官张爱美说。

“公益诉讼无小事,再小的公益也是检察工作的大事。接下来我们将持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以法治力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苏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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