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 平安聚焦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2023年5月11日至31日,潘某某等人使用非法获取的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青岛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资质,在东明某化工企业开设购油账户,然后以购油款名义汇入东明某化工企业公司账户5468.6万元,其中涉诈资金2059.67万元,再将所购油品出售回款,以达到“洗白”电信诈骗所得赃款的目的。

东明某化工企业在油品交易过程中并不明知资金性质及来源,系正常经营行为。因有涉诈资金汇入,该公司账户先后被多家外地侦查机关冻结,账户内24亿余元经营资金无法使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东明县公安局商请后,第一时间启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打击犯罪与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同步进行。对涉嫌犯罪的潘某某等14人依法批捕、起诉。检警密切协作,共同梳理有关资金往来,通过数据碰撞比对确定正常交易资金。最终24亿余元冻结资金顺利解冻,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这起案件是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在服务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典型案例中的一起。

过去一年,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紧盯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等突出问题,聚焦经济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等特征,加强针对性研究和应对,动真碰硬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纠正执法违法问题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趋利性执法司法现象与公正司法背道而驰,严重损害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破坏法治秩序,损害营商环境。

过去一年,最高检始终将监督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加强管辖监督,对涉企案件坚持以地域管辖为原则、指定管辖为例外。加强定性把关,办理跨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时,由办案检察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层报至省级检察院审批决定。

在最高检统一部署下,全国检察机关针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发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6500余件次,对涉企刑事案件监督撤案400余件。

在最高检指导下,各级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注重和检察机关内部相关部门积极协作,形成内部工作合力,同时注意和地方党委、政府、政法部门沟通配合,为工作顺利开展引进外部力量。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结合“两法衔接”平台,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服务工商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创新局等行政机关的“绿色通道”;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法院等单位,在乐清市总部经济园区构建“一站聚集”的法治助企服务中心,线上线下多渠道归集、汇总涉企问题,打造涉企事项全覆盖服务平台。

“各级控申部门在办理每一起涉企控告申诉案件时,都坚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根本要求,对确有错误的及时依法监督纠正,对不符合监督纠正条件的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并依法推动涉案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提升涉企办案质效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点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涉黑恶犯罪。最高检挂牌督办涉及矿产资源企业的云南张某某等人涉黑案、涉及玉器企业经营的河南符某某等人涉恶案等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黑恶案件,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依法惩治涉企网络暴力犯罪——最高检先后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典型案例,传递依法严惩网络暴力伤企犯罪强烈信号。

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浙江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啄木鸟”等专项工作,帮助企业追赃挽损3.9亿余元。

过去一年,各级检察机关落实落细高质效办案要求,健全上下级检察机关办案衔接机制,共同提升涉企办案质效,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方面,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从严追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人员,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280余人,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在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挂案”清理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梳理排查出涉企刑事“挂案”2900余件,清理2390余件,清理率81%。其中天津、辽宁、黑龙江、广东、新疆等5省区市“挂案”清理率达100%。

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开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对2020年以来已经判决生效且被害人为公司企业的经济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280余件、检察建议280余件,经检察监督推动执行案件1300件、6.46亿余元。

为加大对“小过重罚”等涉企监管执法问题的监督力度,最高检通过推广大数据模型,指导各地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50余件,推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坚持问需企业,了解需求,增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最高检赴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走访调研,就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重点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凝聚共识。天津、上海等地检察机关由院领导带队,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法治需求,从金融创新、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犯罪预防等多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整治非法金融活动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金融领域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7万余件,提出监督意见1700余件;2024年1月至11月,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1万余件2.2万余人。

“近年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传统交易类犯罪仍然多发。近三年,此类犯罪在证券犯罪案件中占比均达70%以上。”据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办案情况来看,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不仅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传统交易类犯罪多发,而且欺诈发行、违规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数量大幅攀升。

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11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起诉人数同比上升1.2倍。此外,涉私募投资基金犯罪与证券犯罪相互交织,利用私募投资基金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实施融资融券非法经营等犯罪明显增长。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136件418人。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集中回应了涉税犯罪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

近年来,最高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等部门建立八部门联合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从严打击虚开骗税等涉税犯罪,打击质效不断提升。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税犯罪5064件10974人,同比分别上升29.6%和38.1%。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强化中央、地方各领域多层面联动,实现信息交流共享和重点任务协同,加快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央地‘同题共答’责任体系,十分重要。”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会议部署要求,突出维护金融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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