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查看往期 ·

春风催新绿,司法护青山。在第47个植树节到来之际,定边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将刑事惩戒与生态修复深度融合,为“绿水青山”筑起法治屏障。


案情简介

2022年,被告人万某某在未办理任何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佣工人用油锯将定边县某村的0.75亩杨树砍伐,经鉴定,被伐林木数量58株,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立木蓄积量28.99立方米,材积量20.3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万某某为获取经济利益,无视法律规定,滥伐林木,综合其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等相关规定,最终判决万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缴纳恢复造林成本费。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采伐,即便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也绝不能触犯法律红线。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植树节的意义不仅在于种下一棵树,更在于唤起我们对生态环境的敬畏之心。法院的判决,如同在法治的土壤中种下了一棵“绿色之树”,提醒着我们: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底线。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呼吁大家: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拒绝非法采伐,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让我们携手,用行动为地球披上绿色的外衣,用法治的力量守护生态的未来!

来源丨定边法院

编辑丨李华菊

审核丨张建磊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榆林中院”公众号

点击上方卡片关注“榆林中院”公众号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