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杜婧婧 毛婷婷

“林木生长态势挺好的,但是周边影响生长的杂草、藤蔓也要定期做一下劈除”“这边前期种下的存活率不高,趁这段时间天气好,尽快补种一下”。植树节前夕,在大盘镇“杨树湖”山场内,浙江省磐安法院联合检察院等开展补植复绿“回访”活动,实地勘验生长情况,切实做好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

2023年5月,蒋某某、李某某因在该山场滥伐林木蓄积37.827立方米,造成原有植被毁坏,被判处刑罚,并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山地人工造林生态修复方案,责令于2023年12月前在原伐山块范围内共同完成造林种植,并要求造林后抚育两年,如当年存活率达不到85%以上,需在次年春季进行补种。


“前期树都种下了,今年是第二个管护周期,生长态势如何?”法官们都很惦记。为确保生态修复效果,磐安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补植山地进行实地核验。现场,蒋某某、李某某讲解着补植苗木特性,法官与检察官一同对存活情况、补植面积进行勘测,补植树木平整规范、整体长势良好,但也对部分未存活区域、杂草较多等问题提出及时栽种、加强管护等后续抚育的建议,两人表示将按照实际情况做好后续补植和管护工作,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以修复。正值植树时令,法官、检察官们还一起进行了现场补种。

判补植、更盼复绿。审判只是生态修复的开始,为避免一判了之,流于形式,磐安法院还会同多部门出台了《涉林案件补植复绿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设计制定科学、可操作的生态修复方案,并建立生态修复回访制度,定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生态修复情况开展“回访”工作,不断督促责任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切实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让“补植”真正能够“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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