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落实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制度,将监督事项纳入司法化的办案流程,引入正当程序和证据裁判规则,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成功办理一起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民转刑”案件,取得良好监督效果。
据悉,2024年8月,洛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开展专项监督,通过调取民事审判及执行卷宗、当事人银行交易流水、户籍信息等数据,依托与法院建立的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发现文某在2019年至2022年三年间先后被三家不同的法院强制执行扣划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且诉讼过程中缺乏对抗性,存在涉住房公积金虚假诉讼嫌疑,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立案后,我们迅速行动,运用侦查思维开启深入调查。一方面,全面调取案件材料,多次往返禹州、洛阳西工区法院,广泛收集各类卷宗信息,夯实证据基础;另一方面,充分行使询问权,与涉案人员文某、李某及其诉讼代理人面对面交锋,深挖细节。在此基础上,以个案调查为切入点,扩线深挖,举一反三,彻查是否存在窝案情形。彻底查清了文某联合他人恶意串通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事实”办案检察官介绍。
经查明,2019年5月,文某为实现非法套取公积金的目的,通过网上快速提取公积金广告认识李某,经两人合谋,假意签订文某向李某借款80000元,月利率2%,借款期限15天的借款合同。并达成借款到期后由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执行文某公积金,文某向李某支付被执行公积金金额30%的手续费的口头约定。2019年6月,李某向洛阳高新区法院起诉获得支持。后经李某申请,法院足额扣划文某住房公积金81100元并结案。此后文某又以相同的方式,于2020年和2022年向他人或银行借贷,通过虚假诉讼套取公积金135000元。
“文某伙同李某通过约定管辖法院、假意签订借款合同、制造银行交易流水等手段,捏造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民事裁定书,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妨害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涉嫌虚假诉讼罪,我们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相关犯罪线索。”办案检察官介绍。
2024年9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文某、李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2月,洛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裁定再审,于近日作出再审民事判决,撤销原生效判决,予以改判。(李佳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