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任丘市交通运输局于3月5日作出的“冀0982交罚〔2025〕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月28日,任丘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运管)接到12328服务监督电话投诉,举报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客车冀J7Y**3任丘至保定班线客车2月15日下午18点20分从保定客运中心发车到任丘西客站,乘客在站外上车回唐县,因不清楚实际路线便坐该车到了高阳下车,收取车费7元。3月4日,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委托代理人于某到大队处理该投诉,执法人员经询问调查得知,该车为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班线客车,此车未按规定的配客站点和中途停靠点上客。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任丘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序号第32(1)项的相关规定,对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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