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们对宠物的需求越来越高,但购买的小动物健康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导致“星期宠物”越来越多。近日,津南法院双港法庭调解一起网购“星期宠物”纠纷案件,让我们一起看看。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杜女士在被告宠物店购买了一只比熊,通过微信平台转账1500元。期间,被告承诺宠物质保90天,质保期内宠物有任何健康问题可免费补发。不久,杜女士突然接到宠物店电话,要求其一并购买狗粮否则就没有质保。无奈之下,杜女士又向被告支付了1440元的狗粮费用。签收后杜女士发现狗狗与其挑选的宠物品相不一致,对此,商家却以狗狗毛发脏了为由拒绝承认。随后狗狗开始出现呕吐、不进食等症状,杜女士遂将其送至宠物医院治疗,后医治无效于3日后去世。杜女士认为,被告经营过程中未出示检疫证明、健康证明、接种疫苗记录,在明知宠物是病狗的情况下却故意出售构成欺诈且存在捆绑消费等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宠物店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二、法官调解
为减轻双方诉累,承办法官朱永朋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拨打双方电话,耐心细致地进行沟通,以求庭前化解双方矛盾。
调解过程中,朱永朋结合社会公德与法律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及面临的不利后果。一方面,提示原告在线上购买“活体宠物”本就存在风险性,应在宠物店的售价、质量等方面尽到注意义务。另一方面,告知被告线上出售宠物应合法经营,具有经营许可、宠物检疫证明等要件,不可出售明知有健康问题的宠物。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由宠物店向原告重新补寄一只宠物小狗。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并向法官表达感谢,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三、法官有话说
随着社会发展和通讯技术的进步,直播带货等网络购物方式已经逐渐取代传统到店购物方式。相较于线下消费,线上购买宠物选择多样、支付便捷,但潜在风险相对较高,法律纠纷高发。因此,消费者在网购宠物时要选择信誉良好、正规合法、证照齐全的商家,切勿脱离官方平台开展交易。同时,要保存好交易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权。活体宠物经营者应当做到合法、诚信经营,必要时对宠物进行体检后再予以出售,避免产生纠纷。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