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泉州市促进航运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持续推动泉州市航运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2024年3月,泉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发展巩固航运人才优势”作为四个强化发展要素保障之一。根据《实施意见》工作要求,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等五部门联合制订了《泉州市促进航运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二、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泉州市航运人才高质量发展进程,主动引进、培养一批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航运人才,探索建立航运人才服务和保障体系,优化完善人才发展环境,以高质量航运人才助推泉州航运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在泉州港口企业、航运企业、航海院校、船员服务机构、船员外派机构和船员培训机构(以下统称为港航企事业单位)服务,与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且在泉缴交社保的航运人才。
(二)主要举措
1.吸引优秀航运人才集聚。从购房补助、升级子女教育服务、拓展船员劳务市场等方面解决航运人才来泉州市就业创业的政策需求,打通航运人才聚集堵点,提高泉州市航运人才吸引力。
2.建立多层次航运人才培养体系。支持航运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为内河船舶船员、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军事船舶复转人员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助力航运从业人员成长成才。
3.打造全方位航运人才服务体系。从便利出入境、生活补贴、完善航运人才教育和医疗保障、升级人才交流服务等方面,构建多层次航运人才服务体系,厚植航运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成长沃土。
(三)奖补条款
1.提供购房补助。对首次新引进到泉州市港航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航运人才,在泉州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无限航区船长、轮机长、大副或者大管轮提供购房补助6万元;无限航区二副、二管轮、三副或者三管轮提供购房补助4万元。
2.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及一次性生活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泉州市港航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航运人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的无限航区船长、轮机长、大副或者大管轮发放5万元生活补贴,无限航区二副、二管轮、三副或者三管轮发放2万元生活补贴。但不重复享受泉委办发〔2022〕5号文规定每人1万元标准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泉州市相关院校航海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一次性通过三副或三管轮考试,在泉州市港航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泉州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3.给予培训补贴。参加泉州海事局、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开展的航海类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且在泉州港航企事业单位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
(四)注意事项
1.涉及泉州市级人才资金补助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泉政办〔2021〕29号文规定的工作生活补助、泉委办发〔2022〕5号文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和泉委办发〔2024〕1号文规定的升级生活补贴。
2.航运人才、用人单位或船员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或通过弄虚作假行为享受优惠政策的,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施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2025年2月26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解决的问题
围绕“航运人才集聚、航运人才培养、航运人才服务”三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吸引更多航运人才来泉就业创业,助力泉州市航运业高质量发展。
五、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人: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水路运输中心亢亮,电话:0595-22580280;
泉州海事局船舶监督处黄土发,电话:0595-28080831。
来源: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泉州海事局、泉州政务
编辑:尤逸群
一审:尤逸群 | 二审:黄种成 | 三审:林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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