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为教师待遇保障、教师队伍建设建言献策。其中,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成为关注热点。
教龄津贴是国家对教师的一种补贴,是为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长期从事本职业发给的一种岗位津贴,彰显了尊师重教的精神。
教龄津贴自1985年制定实施以来,在特定历史时期对稳定教师队伍、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5年颁布的《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明确“教龄津贴”属特殊岗位津贴,标准是:满5年不满10年者,每月发3元;满10年不满15年者,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者,每月7元;满20年以上者,每月10元。教龄津贴根据教师的教龄计算,教龄越长,津贴越高,体现了对教师长期从教的肯定和奖励。
政策执行之初,在当时物价水平和劳动工资标准较低的情况下,教龄津贴占教师总工资的10%左右,对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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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标准已执行近40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教师群体的其他薪酬标准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教龄津贴标准却一直没有调整。当前,教龄津贴在教师收入结构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对教师的激励作用微乎其微。
基于上述情况,代表委员建议适当提高教龄津贴,继续发挥其物质鼓励和精神激励的双重价值。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雅安市教育考试院院长、 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
庹庆明认为,在当前国家建设“教育强国”的时代背景下,完善教师队伍教龄津贴标准,进一步优化教师工资结构,让教龄津贴制度重新焕发生机,有利于营造和巩固“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有利于增进教师行业使命感、荣誉感、获得感、归属感,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积极性。
因此,他建议进一步完善教龄津贴制度,建立与物价水平和教师工资标准相适宜的教龄津贴增长机制,将教龄津贴原有的固定金额标准调整为按基本工资百分比计算的动态标准,使教龄津贴占教师基本工资的5%至10%,充分发挥教龄津贴对教育行业的长效激励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漠河市立人学校校长马建国
作为一名奋战在教育一线28年的基层工作者,马建国十分关注教师教龄津贴制度的问题,今年带来的也是关于优化教师教龄津贴制度的建议。
马建国在建议中提出,一是要调整教龄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教龄津贴标准,确保教师的收入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相应增长。同时,对于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应该给予更高的津贴待遇。
二是要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建立教龄津贴动态增长机制,使其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这样可以确保教师的收入水平得到合理保障,同时也可以提高教师的职业满足感和稳定性。
三是要加大对边远地区教师的支持力度。边远地区的教师承担着更为繁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支持和关心。建议在优化教龄津贴制度的同时,加大对边远地区(不仅是边远地区农村也应包括边远地区的县城)教师的支持力度,提高他们的待遇水平,改善工作条件。
四是要加强对教龄津贴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对教师的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以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热情和专业发展。同时,应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透明,加强对教龄津贴的管理和监督。
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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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