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法院已删除限高以及失信信息,为何还无法从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法律解答」
一起执行案件,倘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法院通常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高、纳入失信名单。
前者限制被执行人的现实生活,给被执行人正常生活造成一定阻碍,这类限制行为在实践中被执行人总能通过一些变通的方式予以规避,实际落地情况有限。这一点笔者不再赘述。
而后者则限制被执行人享受各类政策,会将被执行人纳入联合信用惩戒名单中,即通过无形方式来变相妨碍被执行人获取高收入,其落实程度更高,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难以通过变通的方式得以实现。
由此可知,后者是导致被执行人无法向银行获取贷款的主要原因。
根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 5 年。这就意味着即便执行案件已履行完毕,法院也做了屏蔽删除措施,但征信记录的痕迹并没有消除。
此时,当事人可以 拿 出 法院出具的执行完毕通知书 或 结案裁定文书,证明已经履行完毕债务 ,案件已结案 。
但需要注意,鉴于当事人尚存有历史不良征信记录,有些银行以及金融机构仍可能会拒绝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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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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