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专门教育,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针对“进一步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2019 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
方燕说,近年来,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目前,全国已建成专门学校 200 多所,相关部门正在牵头制定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专门矫治教育的相关意见。
“但当前依然存在各地建设不均衡、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的专门场所欠缺、教师资源不足、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她认为,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但部分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仍面临困境,“专门学校作为对这类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的关键场所,其建设及专门教育的推进,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助力其重新融入社会意义重大。”
方燕提到,“当部分未成年人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时,若不及时加以有效矫治,可能会形成不良示范,引发更多未成年人效仿,从而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她建议,由教育部牵头,在进一步加强专门学校建设的基础上,推动各省(区、市)至少建立 1 所具备专门矫治教育专门场所的专门学校,且严格进行闭环管理,做好跨地区入校招生的联动渠道,做到应收尽收、收转通畅。
“明确专门学校建设标准、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开展的教学内容、考核体系等,将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平安建设考核,保障专门学校建设工作有序开展、高效运行。支持检察机关对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文/北京青年报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