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总工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引题)
推动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主题)
福州日报讯(记者 李白蕾)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近日发出《福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响应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部署,于本月积极参与以“协商共建 发展共享 和谐共赢”为主题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鼓励企业以今年4月1日起我省调整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契机,开展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推动最低工资标准落实落地。
提示函称,劳动关系双方均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培训等事项向对方提交集体协商要约书,另一方应自收到协商要约之日起15日内予以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拖延协商;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多形式多层级沟通协商机制,应急、应事、一事一议地开展灵活协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劳务派遣用工较多的企业,协商时应有劳务派遣职工担任协商代表。
提示函鼓励企业与高技能领军人才协商实施年薪制、协议薪酬制、项目薪酬制等灵活的工资分配形式,建立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项目分红等激励方式。鼓励企业协商完善技术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提高贡献突出的职工收益分享比例。
提示函鼓励平台企业、合作用工企业建立与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之间的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平台企业重点就平台订单透明化、抽成上限、提现时间、奖励机制、休息休假制度、安全培训、风险保障、福利活动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开展协商。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合作用工企业重点协商薪酬福利、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具体事项。同时,鼓励保安物业、园林绿化、环卫等行业企业,就“苦脏险累”且工资水平不高的岗位的起点工资、工资增幅等开展协商,不断提升低工资劳动者工资水平。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