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点击查看链接)中可以看出,社会单位发生火灾、爆炸责任事故后,单位法定代表人均成为首要被追究责任对象,尤其发生亡人火灾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对于个人,对于孩子上学、工作、入伍等均受到影响。


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需重点指出的是,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承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相关责任也将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章节中规定有不同情形下的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等明确了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责任

以下两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有“追究刑事责任”之内容。

一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61号令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章节中规定有不同情形下的行政处罚规定,其中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发生火灾事故首先会追究相关行政责任,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但是事故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涵盖为以下罪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61号令 -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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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佳蓓 ▌校对:李江龙 ▌审核:邹鹏

▌来源:三门峡消防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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