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二)《山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二、申报范围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的单位、场所。三、申报时限自即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前。四、申报方式符合《标准》的单位填写《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后,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附件3)进行现场申报。五、申报要求(一)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严格对照《标准》自检自查,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应认真、主动填写《申报表》,依法进行申报。(二)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依法申报备案。(三)2024年已经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单位,可以直接确定为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可不再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关停且不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援机构核实后将对重点单位名录库予以调整。(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申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特此公告。附件 :1.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3.各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