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近日,珠海一市民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杂物房内充电引发火灾,珠海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开出首张罚单。



3月9日23时许,珠海市高新区一自建房一楼发生火灾,辖区消防救援站立即赶往现场救援,到达现场时明火已被屋主自行扑灭。经现场勘察,起火部位为该自建房一楼杂物间,无人员被困或受伤。经调查,起火原因为该屋主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杂物房内充电引发,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



所幸该起火灾未造成严重后果,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当事人进行当场教育,并对其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的行为,给予其过失引起火灾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三条内明确规定,个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相应的火灾预防、报警、灭火和逃生自救方法;

(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三)根据需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遇有消防警情时,应当及时报警;

(五)开展火灾自救互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秩序,配合调查火灾原因;

(六)不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七)不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不违规充电;

(八)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其他义务。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鼓励居民家庭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报警装置,配备灭火器、自救呼吸器、逃生绳、轻便消防水龙等器材。

消防部门提示】如何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


一、严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盲目改装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载电池、加装音响或照明等改装,导致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二、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停放

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倘若发生火灾容易堵塞逃生通道,造成人员伤亡。

三、严禁不合规充电

严禁飞线充电,控制电动自行车充电时长,不要整夜充电,并正确使用合规电器。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要带回家中,否则一旦起火极易引燃室内可燃物,造成严重后果。

五、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

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在正规平台购买,并检查产品证件是否齐全,避免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采写:南都记者 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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