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如果被执行人死亡,那欠债该怎么办?近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看看法院是如何解决的。

汤某与陈某曾是合作伙伴,但一场合伙合同纠纷让两人对簿公堂。2021年6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陈某给付汤某24万余元。然而,陈某并未按时履行判决,汤某便于2022年2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陈某承诺每月按期履行,并自愿撤回了执行申请。2024年10月,汤某发现无法联系上陈某,于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希望处置陈某名下已查封的不动产。执行干警们迅速行动,走访了陈某的住所地,并向其家属以及辖区派出所调查了解情况。经核查,陈某已于2024年10月去世。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案件如何推进成了一个难题。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将带来执行程序的变化,通过中止执行程序、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来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但司法实践中,申请人为应对程序变化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成本,案件执行效率也会受到影响,且最终能否实现预期的执行效果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案的执行程序将怎样推进?该如何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呢?

针对上述情况,该案的执行员李泽宇调取了被执行人死亡的证明材料,确认死亡事件的真实性,并查找到了被执行人家属的联系方式。执行法官及时向申请人释明中止执行程序、变更被执行人继承人为新被执行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组织申请人、被执行人家属进行执行谈话。李泽宇耐心地向被执行人的家属阐释了中止执行程序,以及可能变更被执行人为其继承人的相关法律条款:“虽然被执行人已经离世,但他所留下的债务并不能因此一笔勾销,你们作为被执行人的直系亲属,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要求继承这份债务,成为新的被执行人。这不仅仅关乎法律义务,更可能给你们的日常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而申请人年龄较大、患有疾病,执行员深知他也不愿再来一场“拉锯战”。最终,经李泽宇和双方沟通:“如果能通过友好协商,找到一个既能保护申请人权益,又能减轻被执行人家属负担的解决方案,那将是最好的结果。这样不仅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还能为双方都省去许多烦恼和困扰。”

经过承办人多次沟通和协调后,被执行人家属终于同意按照判决书的内容代为偿还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经过协商调解,申请人也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自愿减免部分金额,双方达成还款方案。最终,被执行人家属自愿一次性偿还剩余金额,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已经死亡,免除了部分执行费,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承办该案的执行员李泽宇表示,债务人的去世并不意味着其债务随之消亡。针对此类情况,法律有明确规定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也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被执行人为公民且死亡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其次,债权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公民死亡而取得遗产的主体为新的被执行人。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且不存在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则有权直接执行遗产,以满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因此,在执行时,人民法院会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及相关材料,准确界定遗产的范围,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这些措施应严格以继承的遗产范围为限,不得无故扩大至继承人名下的其他非遗产财产。对于继承人名下的房产及账户等财产,若无明确证据证明其为继承遗产所得,则应视为继承人本人的财产。在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不得对继承人本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文中涉案人物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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