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曼代表。受访者/供图
记者|李卓谦
责编|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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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高作镇陈甲村党总支书记鲁曼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强乡村产业促进法立法的建议。
鲁曼表示,近年来,根植于县域,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由农民为主或联合其他主体,在乡(镇)村域内兴办的,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各类乡村产业的茁壮成长,直接关系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关系到农民增产增收和农业增值增效,因此,进一步推动乡村产业促进法立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有必要从法律的高度调整乡村产业对象,加快补齐我国乡村产业促进法立法短板。
鲁曼认为,相对一般意义上的产业和企业,乡村产业虽然有不少政策加以扶持,但乡村产业整体上属于弱势群体,获取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难,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相对比较宽泛,无法精准、有效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也难以体现乡村产业经营主体的特殊性。因此,亟须制定乡村产业促进法,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其地位作用并加以培育、扶持和规范。
鲁曼建议尽快开展乡村产业促进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并争取早日列入修法立法计划。她提出可以按照总则、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特色产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信息产业、质量监督与管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进行系统研究,从立法宗旨上注重促进、引导、保护、规范乡村产业发展,增强政策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依法维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与现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