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名单的公示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内发改环资字〔2024〕19号)工作安排,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自治区实际推进碳达峰试点建设工作,在各旗县(区)和园区积极主动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拟确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0个旗县(区)和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0个园区为自治区碳达峰试点。

现将试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8日至2025年3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我委反映。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电话:0471—6659277

邮箱:cxljzy56@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旗县(区)和园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


丨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丨责编:郭楷彦丨校对:王紫萱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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