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可以理解为对高质效办案没有实质性帮助、不符合我国国情和检察实际制度需要、违反司法规律、不能满足基层期盼现实需要的考核。



最高检案管办主任申国军。(最高检供图)

“取消一切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的考核”,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改变此前的做法,决定改进检察管理的方式,为基层减负。

同时,检察系统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什么才是对办案质量合理、科学的评价?这一全新的管理模式,已实行近半年,实际效果如何?针对这一话题,南方周末记者对话最高检案管办主任申国军。

“不是取消所有考核”

南方周末:2024年10月,最高检提出“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这是基于何种考量?

申国军:《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施行以来,检察监督办案质效整体向好,评价指标运行过程中,摒弃了绝对数量,采用比率的方式,特别是几次对评价指标的修订,更加强调指标的统计、分析、研判功能,淡化指标的通报、考核、评比功能。

但在运行较长时间后,数据管理简洁、直观的效能逐渐出现副作用和“异化”现象,一些地方“唯指标”“卷数据”,给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开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虽然最高检一直在强调是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不是“考核”指标,强调其统计、分析、研判的功能,但地方检察机关、有些业务条线在评价指标基础上,进一步设置了本地区、本条线的指标,以此为依据对下级检察机关进行排名、考核,这些都属于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应当一律取消。

最高检党组下大决心提出“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旨在解决“唯指标”“卷数据”等问题,避免基层检察院因数据排名而忽视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引导检察人员回归办案本职,将注意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

南方周末:所谓“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具体指什么?

申国军:“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可以理解为对高质效办案没有实质性帮助、不符合我国国情和检察实际制度需要、违反司法规律、不能满足基层期盼现实需要的考核。具体来说,简单地、机械地用指标数据进行排名的考核,就是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

南方周末:这可以理解为取消所有考核吗?

申国军:目前,最高检取消一切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的考核,也已经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也就是“一取消三不再”)。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并不是取消所有考核,对案件办理质效和检察履职成效的科学评价,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考核评价体系,持续营造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环境,决不能让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

加强案件评查

南方周末:你刚提到,对案件办理质效的评价“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怎么实现加强管理?

申国军:“一取消三不再”后面还有后半句,那就是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更加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来,更加注重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上来。

“一取消三不再”之后,对各级检察机关的“考核”任务其实是更重了,而且“考核”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考核”的标准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关键在“办好”,难在“每一个”。

南方周末:注意到最高检提出要加强案件评查工作。具体来说,这项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申国军:2018年1月,最高检施行《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是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对已办结案件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基本制度规范。2019年以来,最高检案管办共组织5次全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1108件案件进行抽查和实地评查。

2024年,最高检首次对本级办理案件开展了评查。整体质效较高,但也评查出一些问题。各业务厅根据本次评查出的问题,正在开展评查讲评,以案促改、以评代训,切实抓好后续整改、监督线索处置等工作。同时,针对制度、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规范完善,不断提升整体办案质效。

南方周末:案件评查工作是每个案件都要评查吗,还是会筛选重点案件?

申国军:下一步我们要建立案件质量检查和评查相结合的机制。一方面,加强案件质量检查。最高检2024年年初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对已办结的案件,探索建立办案人员自查、办案部门组织核查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机制。2025年第一季度,最高检部署对2024年本级办结案件进行全覆盖的质量检查,带头落实“每案必检”。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积极探索、切实抓好落实。

另一方面,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这是精准评价个案质量、倒逼检察官提升办案质效的有效方式。2025年2月7日,最高检党组审议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近日已经印发,该规定明确了重点评查、专项评查、随机评查三种评查类型。其中,重点评查要求逐案进行评查,共列举了六类案件;专项评查是可以针对特定案件组织评查;随机评查是随机选取案件进行评查。

最高检着力推动在检察业务“大管理”格局下,构建案件质量检查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的案件质量“大检查”体系,对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探索由不同主体、不同层级,采用不同形式、各有侧重的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方式,把科学管理效能转化为高质效办案实绩。

加强案件管理

南方周末:有人担心,上级和内部对办案人员以办案指标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日常管理放松了,社会上和法律上的监督又跟不上,如何保证办案质量?

申国军:高质效案件,既是办出来的,也离不开科学管理。一是要推动理念变革。最高检在作出“一取消三不再”重要决定的同时,提出把检察业务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

二是要加强流程管理。流程管理是对检察官正在办理的每一个案件的办案程序的监督和管控。首先,每一位检察官、每一位检察人员要严格依照办案程序办理案件;办案部门要加强对案件从受理、流转、办理、结案等各环节办案流程的“闭环管理”。其次,案件管理部门要加强个案流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程序、办案期限、法律文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办案规范。

南方周末:具体来说,加强流程管理其价值在哪里?

申国军:通过健全制度机制、推进完善重大监督事项办案程序、优化办案系统等工作,及时对办案期限、办案节点进行提醒督促,有效防止该办不办、超期办案、简案慢办等问题的发生,把在期限内办结案件作为底线要求,防止形成“积案”“挂案”。

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办案活动的审核把关责任。进一步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业务指导工作,完善疑难复杂案件请示指导和重大敏感案件督办制度。

此外,上级院业务部门要发挥对本条线业务情况熟悉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加强办案指导。重视发挥办理申诉案件的反向审视功能,注意发现本条线业务工作中易发多发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制度机制建设,推进高质效管理落实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南方周末:除内部管理外,在外部监督上是否有突破?

申国军:检察听证和人民监督员工作是检察履职办案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机制,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生动实践。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听证17.7万件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21.5万件次。

2025年,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接受外部监督,对拟作不起诉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等具有诉讼终局性结论的案件开展听证,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加强监督,切实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

我们虽然没有了指标,但对案件的流程管理和质量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同时外部监督持续跟进,切实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

南方周末:除此之外,目前有哪些做法可以消除“内卷”,为基层减负?

申国军:最高检决定“一取消三不再”后,就是要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构建“大管理”格局,总体就是要消除“内卷”,为基层减负,这些做法都隐含在“大管理”格局构建中。

除了前面提到的,深化宏观办案质效分析、加强微观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外,最高检还会坚持管案和管人并重,落实司法责任制。

依照《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确定的方向和提出的举措,抓实检委会、业务部门、案管部门、检务督察等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我们将通过案管部门的办案质效分析强化业务管理,在抓好案件审查、认定、处理等案件管理的基础上,针对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出的问题,移送检务督察部门抓好司法责任的认定追究和惩戒,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到实处,推动提升质量管理实效。

2024年7月,修订后的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已分别经中央深改委、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责任归属、认定、追究是一个整体,要放在一起来执行。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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