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报告指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那么,在报告中出现的三个提法,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何关联?请看解读!
“三个善于”引领办案
最高检工作报告原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1.7万人次,引导检察人员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报告解码】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写入的“三个善于”,与字字千钧的“公平正义”紧密相关。
“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答好这道题,最高检党组给出了解题思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官们怎样才能顺利解题?首先要学会“三个善于”。
“三个善于”既是认识论也是方法论,是新时代检察官办案的重要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社会关系更加多元,不少案件事实证据复杂,法律关系多样,这就更需要检察官在办案时加强证据审查,调查核实时要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以法律事实重现或最大限度接近客观事实,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从全案中厘清主次矛盾,把握起主导和支配作用的实质法律关系,准确适用法律。
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只有在法律文本基础上作出最契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解释,领悟到法治精神这个灵魂,检察官才能避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这就要求检察官在办案时深入理解法律背后的基本价值和理念,处理好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严格依法和法与时转的关系、法律授权和依法履职的关系、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的关系,将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融入到办案中,通过领悟法治精神真正实现“从法条到法治”,让法条有灵魂地活在人民群众生活中。
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司法实践中出现法理情背离的情况,并不是因为天理国法人情本身存在冲突,而是由于办案人员对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把握有误,没有做到三者兼顾。检察办案兼顾法理情,就是要让办案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基本认知。
“取消不当考核”反内卷
最高检工作报告原文
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遵循司法规律,取消对各级检察机关的不当考核。
【报告解码】
检察业务考核指挥着案件办理、影响着办案质效,关乎社会公平正义。
最高检曾在2020年出台《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当时是为了适应“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但是这项评价指标在运行较长时间后,逐渐出现副作用和“异化”现象。一些地方唯指标、“卷”数据,工作“盯着数据看”、办案“围着数据转”。在这种评价体系下,基层的办案检察官普遍面临多种考核,为数据所困、为考核所累,很难把注意力集中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
同时,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在全国范围内用一组指标、一个标准、一套数据来评价各地检察履职优劣,既不科学,也不全面,更不合理。此外,司法案件不是工厂生产的螺丝钉,每一个案件都是“鲜活的”,有其特殊性,不能简单用数量衡量质效。
因此,曾经的评价指标、考核体系,在全国检察机关全力奔赴“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路上,就变成了“拦路虎”。
2024年10月,最高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措施,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即: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最高检下决心纠正检察管理中的不当考核、层层加码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对司法规律的遵循,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不卷数据看“实绩”,真正朝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方向不懈努力。
“三个管理”防躺平
最高检工作报告原文
一体做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制定实施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加强宏观业务质效分析,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引导检察人员将注意力和主要精力更加聚焦到高质效履职办案上。
【报告解码】
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离不开科学管理。“一取消三不再”取消指标数据考核之后,检察业务如何管理?检察官会不会“躺平”?“三个管理”就是解决问题的“后招”。
“一取消三不再”并不是不要数据,而是在确保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找准影响检察办案质效的“症结”,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更加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来。
“三个管理”既各有侧重,又有机联系——
▶ 业务管理侧重于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的趋势、规律、特点等进行研究,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
▶ 案件管理侧重于对案件进行流程、实体等全方位管理,包括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监督管理等,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
▶ 质量管理侧重于促进办案实体、程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既要抓好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还要抓好司法责任认定追究,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而在人员的考核上,将对检察人员从“德、能、勤、绩、廉”开展全面综合考核,不唯数量、指标、分数。坚持“奖优”与“罚劣”双向发力,把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职级晋升、干部能上能下、检察官能进能出的重要依据,引导广大检察官把注意力放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放在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应勇2024年9月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秋季学期首批班次授课时指出:“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一个很高的要求。”
“三个善于”提升检察官履职能力、“一取消三不再”破除唯数据论痼疾、“三个管理”完善办案监督体系,这些举措犹如“日拱一卒”般持续夯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根基。面向未来,唯有坚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统筹个案质量与整体质效,健全司法责任制与业务管理机制,才能在求真务实中践行司法为民承诺,在担当实干中兑现“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的庄严宣示。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监制:李国民 策划/文字:杨柳)